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讯(记者万承源通讯员沈高轩)9月9日至15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9月14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案件。两名软件设计从业者接受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经营者的“订单”,为其制作能够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功能的“爬虫”软件,非法获取客户信息推销宽带业务。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最终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袁某和赖某长期从事软件设计工作,并经常从专门的软件设计中介平台接单、做业务。一天,袁某在平台上接到了通信运营商营业厅经营者计某发来的订单,他们通过聊天软件进一步沟通设计要求。计某表示,希望定制一款网络“爬虫”软件,通过该软件能突破运营商内网平台登录的员工工号权限,进而获取更多渠道身份权限内的数据,并且实现非法拷贝系统数据等功能。
袁某和赖某按要求完成该“爬虫”软件后,以7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计某。随后,计某利用工作便利,使用该软件从运营商营业平台系统中获取了大量的宽带客户工单,再从中筛选出即将到期的宽带客户信息,向其精准推销宽带业务。不久后,运营商发现后台数据异常而报警,由此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爬虫”程序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属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本案中,袁某、赖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程序,情节严重,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某、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另据了解,该案中的“定制方”计某已被另案处理。
“在享受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红利时,也要警惕技术变异带来的‘反噬’。”该案法官表示,如果“爬虫”研发者、使用者违规滥用网络“爬虫”技术,在未经企业、用户授权的情况下,突破网站及平台保护限制措施,肆意抓取企业、用户信息,将会影响服务器正常运行,侵害数据和信息安全。如果爬取的信息被用于贩卖、公开传播、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将造成个人隐私泄露,公民、企业财产损失,甚至还会被用于实施网络暴力、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官提醒,该案警示相关互联网企业应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网络安全措施;同时提醒数字行业从业人员,要自觉抵御金钱诱惑,切勿碰触法律红线。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