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作妖的下场!北京一女子,月薪2万,以“尾骨受伤”为由,请了病假。可谁知,同事却看到女子病假期间去非洲游玩的图片,还拍了很多张跳跃的照片。公司怀疑女子开的假证明,要求HR陪同女子去复诊,却被女子拒绝了。接着,女子又拿着门诊病历,续了一个月病假。公司忍无可忍,直接将女子开除。女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万,此案先后经历了两审,才有了结果!
(案例来源:上观新闻)
刘莉云作为公司的HR,最近最头疼的事儿,就是员工王萌泡病假。
王萌是公司的行政经理,2017年1月9日入职,工作期间也一直很认真,毕竟公司工资也给的很到位,月薪2万,年底还有13薪。
可就在2019年7月前后起,不知道王萌心里有什么幺蛾子,一再的请病假。
2019年7月9日,王萌拖着后腰,小碎步挪着到了人事部,请病假。
王萌递给刘莉云一个就诊时间为6月28日的病例,然后说:刘姐你看,我这刚出院,就马不停蹄的跑来请假了,老板还说我态度不端正,我哪里不端正了。
给人事递交完病历,病例上写着,建议休假一个月,于是王萌填写了请假单,请假到7月底。
结果第二天,王萌接到刘莉云的电话:小王啊,你看你这个就诊时间是6月28号,距离现在也半个月了,老板本着人文关怀的理念,要求我跟你跑一趟医院,再复诊一下。
王萌一听,心里犯嘀咕:不就是怀疑我的病情,还说的好听,人文关怀,谁信呢!
刘莉云话音刚落,王萌就果断拒绝了。
休完整个7月后,王萌又拿着门诊病历续了一个月病假,从8月1号,请到8月30号。
人事和老板都拿她没办法,毕竟人家有诊断证明和病历。
刘莉云作为公司的人事经理,为此很发愁。
因为王萌请长假,行政经理岗位空缺,她招人还是不招?
不招人,这个岗位长期空缺,老板总是找她处理这事儿那事儿的,她都快成行政经理了。
招人吧,王萌返岗后怎么办?多一个人,到时候优化又得犯愁。
然而,就在刘莉云犯愁的时候,有员工来告状,说她在王萌电脑里发现了多张她在坦桑尼亚的照片,就是请病假期间的,还有好几张跳跃的照片。
告状的不是别人,正是王萌部门的下属。
不过,这也在情理之中,因为王萌一走就是俩月,部门的工作,都压在了两个下属身上,谁乐意呀?而且下属也认为王萌是在泡病假,这他们就更不乐意了。
有了这些照片,刘莉云一下就有了一种拨开乌云见晴天的感觉。
王萌9月1号返岗,9月2号就收到了公司的辞退声明。
公司向王萌发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其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萌不服,说自己去坦桑尼亚是治病,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王萌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万元,仲裁委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王萌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员工的休假行为,要与请假事实相符,王萌说自己去坦桑尼亚治病,并未提交其证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王萌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该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萌只是口头说辞,并没有拿出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合法,无需赔偿!
2、王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劳动者违背诚信原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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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之夜
这种人还不全行业封杀?
漂泊的树
自己作死作过头了,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