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这座繁华都市的一隅,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房东林浩因要求房客陈玲玲帮忙购买早餐遭拒,竟对房客家年仅一岁四个月的婴儿施暴,用开水烫伤其稚嫩的身体,这一幕令人发指。 (来源:上海一中院) 事发当天,林浩突然闯入陈玲玲家中,反手将门锁死。门外,陈玲玲心急如焚,她拼命踹门,声嘶力竭地呼喊着:“别伤害我的孩子,有事出来说,求你了!”然而,屋内传来的是孩子无助的哭喊声,如同利刃般刺痛着陈玲玲的心。 闻讯赶来的丈夫李海与陈玲玲合力,终于踹开了那扇阻隔亲情的门。眼前的一幕让他们心如刀绞:孩子的头面部、颈部、手臂被滚烫的开水严重烫伤,红肿触目惊心。夫妻俩无暇他顾,立刻将孩子送往医院,但孩子已遭受了全身35%的严重烧伤,这场景让两位父母心碎不已。 那么,是什么让林浩如此丧失理智,对无辜的婴儿下此毒手?原来,一切起源于一次早餐的拒绝。林浩,一个大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的年轻人,性格孤僻且懒惰,常要求房客陈玲玲代劳琐事。这次,当陈玲玲因不顺路而拒绝帮他买早餐时,林浩的怒火被彻底点燃。 他认为自己作为房东高人一等,房客理应服从他的要求。被拒绝后,他不仅要求房客搬离,更企图私自变卖他们的电瓶车以逼迫其就范。当陈玲玲夫妇坚决拒绝并阻止其卖车行为时,林浩的愤怒达到了顶点,他做出了那个令人发指的决定——用开水伤害无辜的婴儿。 面对这起事件,我们不禁要问:法律将如何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首先,陈玲玲作为租客,并无义务为房东提供私人服务,如买早餐等。林浩以此为由要求他们搬走,显然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林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林浩未经允许擅自变卖陈玲玲家的电瓶车,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民法典》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林浩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更为严重的是,林浩用开水烫伤婴儿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对此类犯罪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林浩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境,都应保持理智与尊重,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同时,法律也将严惩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者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