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通讯员程瑶瑶
市场上遇到“江湖郎中”,老人们千万要当心,近日,由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9月1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曾某某曾以卖“药酒”为名,从事诈骗犯罪活动而多次入狱。今年4月,谢某某因在外务工未果,遂联系曾某某,让其带着自己“搞钱”,刚出狱不久的曾某某当即表示同意。随后,曾某某邀约了黄某,打算继续干“药酒生意”。所谓“药酒生意”,其实就是打着“药酒”能治病的幌子,诈骗老年人钱财。
4月20日,曾某某等人驱车来到沙洋县某农贸市场,打算在此处售卖“药酒”。曾某某负责摆摊吆喝,谢某某、黄某则向周围群众发放虚假药酒的广告宣传单,以免费领取治疗疾病的药酒为名,将老年人引诱至曾某某摊位前。
承办检察官介绍,曾某某在未取得行医资格和相关药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向老人宣传自制的“药酒”对治疗风湿、关节疼痛等疾病有奇效,随后在老人手部虎口处涂抹“药酒”,并拿出小佛像谎称“药酒”是请了佛祖保佑的,让老人不要对外宣扬“药酒”的事情,否则就不灵验了。待老人免费试用后,曾某某又称刚刚擦拭的“药酒”为“普通药酒”,只能缓解疾病带来的疼痛,不能根治,真正药到病除还需要往普通“药酒”里面添加其他“秘方”。
为了尽快骗取钱财,曾某某继续欺骗老人,称擦拭在手上的“药液”本身还带有毒性,需配合“解药”进行清洗,否则手会烂掉,而“解药”和“秘方”都需花钱购买。
在曾某某不断洗脑下,现场有两位老人表示愿意购“药”。在成功骗取两位老人共计5300元后,曾某某立刻收摊,逃之夭夭。老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民警将曾某某等人抓获。
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沙洋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老年朋友身体抱恙,应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切勿轻信‘江湖郎中’,否则不仅遭受钱财损失还耽误病情,得不偿失。”承办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子女也应对父母加强防诈骗宣传,提高老年人辨别能力,不给骗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