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截至9月14日,11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等。
根据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搜索发现,不同地区办理职工医保个账共济的渠道和方式基本一致,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或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省份对于共济账户绑定近亲属有相应限制要求。
如天津市医保局公布的办理流程中显示,亲属类型是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多可授权4位;湖南省一名职工参保人则可同一时间最多绑定10名近亲属。另外,山东省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同时绑定多名省内参保的近亲属,但同一近亲属只能被一名职工医保参保人绑定,已被绑定的近亲属,不能作为共济人绑定其他近亲属;而广西则支持“双相授权”,如配偶之间可以互相授权绑定,参保职工作为授权人可与多名近亲属同时建立授权绑定关系,使用人也可以同时绑定多名授权人。
主编:田茹
校对:乔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