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大曝光|宜州法院发布2023年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人上榜

凝海评社会 2023-12-16 17:40:05

公 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宜州区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宜州区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3232807。

宜州区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第四批)

梁 夏

女,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西路,身份证号码:4527021985****2320。执行标的:3.73万元。

梁 燕

女,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德胜西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21974****0560。执行标的:15.69万元。

黄显杰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东路司马巷,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81986****1816,执行标的:2.7万元。

韦 平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肯山村山脚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90****0994,执行标的:51万元。

骆艳霞

女,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雍景香江2栋2单元,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021977****0523,执行标的:2.61万元。

莫肖春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祥贝乡祥贝街,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84****3670。执行标的:1.7万元。

韦佳卓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北牙乡龙头村龙头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98****2291。执行标的:74.43万元。

韦德明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北牙瑶族乡保民村古端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67****2717。执行标的:10.66万元。

覃宝军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矮山村店底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68****1618。执行标的:2.01万元。

韦佩刚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同德乡楞村村山仔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021948****2470。执行标的:2.25万元。

罗晓华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同德乡塘上村里社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78****2477。执行标的:1.19万元。

周刚毅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洛岩村洛岩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86****1593。执行标的:28.02万元。

覃旭忠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肯山村北洞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80****1018。执行标的:4.87万元。

韦陆旺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古卜村古卜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97****0790。执行标的:1万元。

赵海朋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围村村黄麻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96****4773。执行标的:2.5万元。

韦孟德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中和村江口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2000****3870。执行标的:1.9万元。

莫凯安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红兰街,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86****0598。执行标的:4万元。

兰国恒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西路23号2幢2单元,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84****2292。执行标的:4万元。

何国荣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坪上村冲英屯,公民身份证号码:3624261981****3518。执行标的:3.2万元。

覃汉远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安马村地乐屯,公民身份证号码:527221970****3314。执行标的:33.1万元。

潘立国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北山镇龙安村六标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21960****207X。执行标的:17.1万元。

蓝干山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土桥村横山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66****191X。执行标的:15.15万元。

彭 宜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葛岭巷,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69****0050。执行标的:6.75万元。

王会友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三堡乡顶茂村纳由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12221999****1212。执行标的:2万元。

韦金香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独羊村新兴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69****2036。执行标的:11.1万元。

韦英锋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怀群镇剑江村高上屯,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31975****4430。执行标的:4.88万元。

彭香云

男,住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双桥镇厚南村庙山7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91****4399。执行标的:4.06万元。

张泽淇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武利镇后背村委会六王垌队,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221982****7259。执行标的:1万元。

陈 明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金鼓社区大岭脚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021991****5151。执行标的:29.85万元。

黄 翔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东祥福苑A区,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021972****0032。执行标的:21.38万元。

梁国浪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唐家里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241986****3139。执行标的:6万元。

刘景华

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英桥镇春佳村佳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5281978****5393。执行标的:2.89万元。

谢建成

男,住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白舍镇瑶陂小组,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41977****1012。执行标的:45万元。

韦向锦

曾用名:韦胜槿,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民委员会,公民身份证号码:4502221987****3418。执行标的:2.5万元。

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宜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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