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中叶,英国对华贸易量超过了欧洲其他国家对华贸易量的总和,其中广州十三行和英国东印度公司依靠垄断贸易权,扮演了重要角色。后者独占中国的茶瓷贸易近70年,成为当时知名的贸易寡头,反观前者,经营日渐式微,沦为附庸。究其原因,令人唏嘘。
先天不足
有需求就有市场,只是东西方建立贸易关系的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18世纪,中国的茶叶、瓷器、生丝和丝织品等商品畅销欧洲。1600年12月31日,英国成立了东印度公司,旨在支持本国商人与他国商人展开商业竞争,此后的258年间,公司铸造货币、组织军队、发动战争、建立殖民地,借此达到垄断贸易的目的。
与英国不遣余力扶持东印度公司相比,清政府的态度很“超然”。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清政府宣布保留广州作为对外贸易港口,指定广州十三行作为唯一对外贸易的垄断商业组织,主要从事“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
十三行并不是单指十三家洋行,数量时有变化,最多时达26家,最少时只有4家,一般维持在十多家左右。它最大特征就是具有官商性质,在享受贸易垄断权的同时,还接受清政府强加的稽查税收、担保外商、约束洋番等行政职能。清政府对中国商人的经济利益不屑一顾。军机大臣庆桂认为十三行和外商锱铢必较,有失“天朝”德威,“更恐总散各商,倚官恃势,串通一气,尤难保无垄断居奇,贱买贵卖,苦累夷人之弊。”在“加惠远人,抚育四夷”的朝贡贸易思维主导下,十三行只是通过对外贸易赚取利润的工具,还是抵挡海外贸易冲击中国市场的滞缓器。东印度公司的“主动扩张”和十三行的“消极防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成立之初,十三行明显底气不足。
组织松散
不同的经商策略,催生各异的组织结构。东印度公司的成功离不开出色的顶层设计。它由女王伊丽莎白一世、贵族、政客和商人等217人投资68373英镑成立。女王规定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东印度公司成为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出于保护投资人的目的,女王还授予公司特许状,承认它在好望角以东和麦哲伦海峡以西的贸易垄断权。特许状规定董事长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和股东会相互制衡,彼此约束。这一模式意味着股东是公司名义上最高权力人,股东盈利是公司的最高准则。
反观十三行,以家族企业为主,分散经营,自行其是,压价竞争。1720年,16家行商歃血为盟,试图建立协调配合、价格一致、避免竞争的公会。不过,行商之间没有归属感,外商也满怀敌视,公会数次兴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公会没有统一的财政权和经营权,运作模式类似于松散的行会组织,无法真正制约和助力行商的经营。1813年,粤海关监督德庆在奏疏中指出:“而不肖疲商于夷船进口时,每有私向夷人私定货价,情愿贵买贱卖,只图目前多揽夷货,不顾日后亏损。”行商的不正当竞争与公会行约中“各行商应对夷商相聚一堂,共同议价,其有单独行为者应受处罚”的规定背道而驰。十三行家族式的组织结构,不利于自身的壮大,也不利于行商整体的发展。
经营乏术
面对多变的市场,应该积极调整经营模式,占据竞争优势。1775年到1795年,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中,出口货物和白银3150万两,进口货值达5660万两,贸易逆差达2510万两。为了弥补赤字,东印度公司以转口贸易、以货易货、汇兑金融等方式,极力缩小贸易亏损。
1820年,公司默许向华输入印度产的棉花和鸦片,并且逐渐占据贸易主流。在清政府明令禁止鸦片的情况下,东印度公司阳奉阴违,仍然怂恿散商从事鸦片走私。鸦片的泛滥,促使双方贸易迅速失衡,东印度公司逐渐扭转颓势,中英贸易由顺差变为逆差。
值得一提的是东印度公司还掌握着一支军队。1750年,公司军队只能3000多人,此后迅速增长,1763年到1805年,军队规模扩大了8倍。据当时的《英国卫报》报道,公司军队拥有26万人,数量是英国皇家军队的两倍。这支军队和葡萄牙、荷兰、法国等争夺殖民地,经验丰富,战绩显著。
受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清政府对十三行防范大于保护,政治重于经济,而且名目繁多的巨额捐输,拖累了十三行的经营。1773年至1835年,十三行累计单独捐银多达460万两。此外,官府在十三行实施“保商”制度,一边为外商作保,另一边行商互保。“夷船到粤,不论公司港脚船只,均有保商。如有漏税等事,按例罚出”。清政府对十三行始终保持戒备之心,要想让它享受与东印度公司类似的特权,无异于痴人说梦。十三行在经营中,购销时间长、清偿能力弱,暴露出资金不足的弱点,只得采取收取预付款的方式维持经营。《剑桥中国史》剖析:“从英商得钱(预付款)愈多,行商在下一年度要提供的茶或丝的份额愈大,而抛售那些原本就没人愿意要的毛织品,又会损害行商的清偿能力。到头来,结果只能是行商越来越依赖东印度公司。”1771年到1839年,37家破产行商中,资金链断裂有20家,占54%。呆板的经商模式,十三行如陷泥潭,难以自拨。
时局变化
鸦片战争的爆发,掐断了十三行的生命线。1840年,英国借口林则徐虎门销烟,组成了47艘战舰和4000名军人的远征军,公然发动战争。远征军横行东南沿海,频挫清军。1842年,清朝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条约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 向例全归额设行商承办, 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同例, 凡有英商等赴各国贸易者, 无论与何商交易, 均听其便。”十三行丧失了垄断地位,彻底退出了和东印度公司竞争的舞台。
十三行是清政府应对海外贸易的产物,贡献了清朝年税收总额的40%。不过,清政府以税收、摊派、勒索、捐输等名义,破坏十三行“造血功能”,同时,在贸易纠纷中,清政府厚此薄彼,保护外商,打压行商,造成十三行“失血过多”。最终,积重难返的十三行“双拳”难敌东印度公司的“四手”。事实证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手段,东印度公司明显做得更加到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