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摊上事了!”河南巩义,一女子在狱中服刑10年,出狱后找了份工作,谁知刚发了工资,就被银行扣走,女子这才发现,自己服刑期间,被办了张信用卡,信用卡上还欠了2万,由于没人还钱,被银行告到法院,成了老赖,只要卡上有钱,就会被银行强行划走,女子男友因此和她分手,女子崩溃,找银行要说法,银行却说,让她去法院起诉!
(内容来自:光明网) 李二妞嚎啕大哭,她的男友刚提出分手,说她是欠债不还的老赖,不会再和她交往下去。
原来,李二妞年轻的时候,因为一场纠纷,被法院判了13年有期徒刑,那时候她还年轻,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她在狱中,反省了错误,她本分做事,积极改造,一共被减刑了两年多的时间。
2018年4月,李二妞刑期已满,工作人员叮咛,要她忘记过去,重新开始,好好的生活。 李二妞获得了自由,她满怀希望,回到家里,她又四处奔波,希望能找到一份工作。
谁知就因为这段狱中的经历,哪个单位都不愿意录用,李二妞陷入了困境。
一直到6月,她在一家店里,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辛苦干了一个多月,8月13日,老板给她发了1500元工资。
她满心欢喜,将钱存入了农业银行,谁知第二天就收到了银行的短信,她的银行卡被冻结,刚存入的钱也被扣款。
李二妞大惊失色,她不明白发生了什么,经过查询,她惊讶地发现,自己在服刑期间竟然有一笔信用卡消费逾期记录。
可是,在此之前,她对此一无所知,她在狱中10年,哪里会跑出来办理信用卡,更不会欠了信用卡上的钱。
可是,银行的记录显示,她是在2009年在银行办理的信用卡,她还用信用卡消费了20000,逾期不还。 而李二妞在2007年就已经入狱,还被剥了政治权利2年。
那个时候,李二妞的身份信息全部都是作废,根本就无法使用,她在狱中,不是一个合法的公民。
那么,这张银行卡到底是如何办理出来?又是是谁去消费了20000元?
银行因为信用卡逾期不还,在2015年的时候,还把她告到了法院。
李二妞还在狱中服刑,自然不能到法院应诉,法院判决下来,李二妞不还钱,上了黑名单,成了老赖。
李二妞在这期间,还在狱中积极改造,外面发生的一切,她根本就不知道。
如今的她洗心革面,争取了减刑,提前出狱,就是为了好好的生活,重新开始。
她已经年届中年,家人也为她介绍了对象,她遇见了一位好人,愿意和她共度余生。
可是,她是老赖这个消息,吓坏了男友,男友火冒三丈,认为她就是个骗子。
男友提出了分手,根本不愿再听她的解释,李二妞崩溃大哭,这才想起要搞清楚这件事情。
她跑到了银行,讨要说法,为啥自己在服刑期间,会被办理了这张信用卡?信用卡上的20000欠款从何而来,银行必须拿出一份合理的解释!
银行一看,无言以对,给李二妞退还了扣除的1500元工资,还给了她100元的交通费。
银行却没有告诉她,当年她还被银行起诉了的事情。
李二妞哭的肝肠寸断,自己想重新开始生活,却被这一场意外打乱人生后半场计划。
李二妞找来媒体,一起和她到银行交涉,她要银行给她个交代,银行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银行最终表示,具体怎么回事,需要公安机关的调查。
银行会积极配合这个工作,只是需要李二妞自行向法院起诉,才能撤销法院的判决,去掉老赖的帽子。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银行认为,也许是李二妞身份被盗用,这才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
《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李二妞在狱中服刑期间,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办理信用卡,李二妞有权要求银行及公安机关调查此事,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银行未尽审核义务导致错误扣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李二妞因此遭受的损失。
3,撤销老赖,必须李二妞自己到银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二妞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要求法院审查原判决的正确性。
在此过程中,银行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判决撤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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