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兜头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
看着小女孩脸上、脖子上皮开肉绽的,疼得躺在病床上哭泣,真的不明白为什么这么严重的伤害会被定义为恶作剧。
小女孩本来只是口渴了,去学校里的饮水机接水,当她接到一半时,发现水杯里的水太烫了,这可比平时接的水烫多了。她准备把水杯放下,正好旁边六年级的男生说帮她拧盖子,没想到男生接过水杯,什么都没说,就直接把杯子里滚烫的开水泼向了女孩。
滚烫的开水从女孩的脸,顺着流向脖子,胸口,肚子,一直流到大腿~
我的天,想想都疼得不行!
可怜的女孩,就算烫伤治好了,脸上也会留疤。
没人知道为什么平时只生产40度水温的水箱,这次把水烧开了。学校说不是人为的,应该是烧水的水箱坏了。因为水箱正好坏了,又正好被女孩遇到了,又正好遇到了一个调皮的男孩子,所以造成了这场灾难。
发现女孩被烫伤了,有同学马上去告诉老师,老师想着,才40度的水温,能烫成什么样?现在的孩子就是娇气!于是老师联系孩子的家长去学校接孩子,让家长带孩子去医院。这导致这中间拖延了几个小时,延误了治疗。
最后,该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六年级的孩子,也不小了,不知道开水会烫伤人吗?
能往别人脸上泼水,哪怕他不知道是开水,就这一做法,说明了这个孩子平时有多么的顽皮!能干出往低年级女孩子脸上泼水的事,不知道还做过多少坏事。
养出这样的孩子,不知道家长平时干什么去了。肯定是犯了什么错,要么就觉得无所谓,放之任之,要是是打一顿。如果在平时犯了错好好教育,怎么会出现这么恶劣的事情?
这个男孩才11岁,因为年龄原因,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逃不掉民事责任。
网友们都说,既然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让父母代他承担!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到位,也要负相关的责任。
有些人,就是坏得没有边,你说他11岁,还是个孩子,但是11岁的孩子竟然没有一点生活常识,竟然不知道开水会烫伤人。
如果因为年龄小,犯了错就可以被原谅,那么犯错的成本就太低了,这么低的犯错成本,只会让他们觉得犯错没什么了不起,反正你也没办法拿我怎么办!
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家长感同身受地说:给他泼回去!
所以,希望能严惩,受害者的罪不能白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