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防船舶毒品走私

浩瀚谈趣事 2024-05-20 01:53:09

浅谈预防船舶毒品走私

前言

毒品是一类会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危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其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以让人产生强烈的放松和愉悦体验,从而使人丧失体力劳动能力。随着使用量和次数的增加而愈发控制生活的能力(成瘾性),停用时会出现明显的生理或心理反应(精神依赖性)。

船舶毒品走私

全球90%的货物经由船舶以海上运输的方式运往世界各地,如此繁荣的商业运输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不断变化的贸易模式,为走私者们选择商船把大量非法毒品贩运到全球各地创造了机会。

毒品走私是一种低成本、高风险和高回报的商业模式。在利益的驱动下,船舶对毒品走私者的吸引力源自于船舶藏匿运输空间大、安全措施通常比航空业要松、航线遍布世界各地、可间接运输以及从业者众多,比较容易选择受利益诱惑的码头工人、船员或执法较弱的官员进行合作。

案例一:2022年7月22日,马士基旗下一艘名为Maersk Inverness的集装箱船停靠在悉尼博塔尼港(Port Botany)时被查出28个牛仔布袋中被伪装成砖块状木制品的可卡因约700公斤。

案例二:2023年3月,欧洲警察组织表示,有犯罪团伙向参与航运物流内部的腐败人士支付数十万欧元,来获得独特的集装箱PIN码后,通过欧盟两个最繁忙的港口运输了超过200吨可卡因。该机构的一份报告显示,自2018年以来,犯罪团伙采用这种方式运送毒品的案件数量一直在增长。当时,鹿特丹港经常发现集装箱丢失、出现在错误的地点或被倾倒的情况。

案例三:2023年4月,意大利警方在该国海域展开的贩毒团伙打击活动中,在一艘散货船“ATLAS”轮吃水线以下约11米的船舶海水阀箱中搜查到了价值1.5亿欧元的可卡因,初步判断是由潜水员从船体外部放入海水阀箱的。

案例四:2023年7月19日,意大利警方在在地中海的一次大规模行动中于散货轮“PLUTUS”号上发现了创纪录的5.3吨可卡因,包括乌克兰船长在内的15名船员被捕。

案例五:2023年9月24日,爱尔兰警方和海关官员在一艘散货船“MATTHEW”号发现了超过 2.2吨的毒品;

案例六:2023年11月7日,香港海关及警方在搜查太平船务旗下PIL的一艘集装箱船“Kota Pusaka”货船时,查获了来自危地马拉准备运往约旦的海运货物中匿藏的318公斤用防水材料进行真空包装的可卡因。这艘船服务于亚洲-南美航线,涉及挂靠中国上海、宁波、蛇口、香港以及高雄等港口。

毒贩利用船舶贩运毒品的手段:

1. 以码头工人和船员为目标,利用其家庭财务压力、不良行为把柄、重感情讲义气或其本人就是瘾君子(吸毒者更容易被引诱参与毒品走私活动)等软肋,利用他们的特殊身份或特定的通道,将毒品藏匿于船舶油舱柜、水舱柜、干隔空舱、机舱、舵机房、储藏室、电瓶间等处所。即使码头工人或船员不是实际的毒品走私者,但他们可与毒贩达到一定程度的合作,帮助毒贩将毒品藏匿于船上和携带离船;

2. 毒贩雇用潜水员在码头或锚地用绳索将装毒品的包裹连接到船体底部或捆绑固定在船锚的锚爪、舵杆、船舵、螺旋桨上或利用进水口巧妙地藏匿毒品,甚至发现有些毒贩直接将藏有毒品的铁皮箱子通过磁铁粘附在船体外板的情况,这种附着在船体水线以下的方法经常被拉丁美洲毒贩采用,他们称之为“鱼雷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船舶正常航行,对船舶的安全运营造成威胁;

3. 毒贩雇用潜水员在码头或锚地将水下海底阀箱或船首侧推器的格栅拆下或将其切开,把毒品储存在里面,然后将格栅装复或将切开的金属板焊补起来,等到了目的地再将这些毒品取出来。这样就不需要登轮与船员打交道,也不需要依赖码头工人的帮助,并且这些隐藏的毒品不容易被发现;近几年巴西从海底阀箱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2021年13起,2022年26起,2023年截至4月底已发现19起;

4. 毒贩伪装成港口官员、装卸工人或维修保养人员将相对少量的毒品包裹随身携带上船,将包裹藏在货舱、甲板、储藏室、烟囱或机舱等不太可能被检查的隐秘区域;

5. 将毒品包裹隐藏在谷物、煤炭、矿石等散装货物内部,这种方法可以转移大量的非法毒品(干散货船);

6. 将毒品藏在汽车、货车、拖车或客车等滚装货物中(滚装船);

7. 集装箱船通常是毒品走私借助的主要工具之一,属于毒品贩运重灾区。毒贩们贿赂装卸两港的运输工人或港口工人,在装货港改动或替换原铅封,将毒品藏匿在货物中,然后更换封条(这种方法需要码头工人或船员在一定程度上的配合),到卸货港再神不知鬼不觉地取出来。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冷藏集装箱的制冷设备空间是一个很方便的毒品藏匿之处;

8. 在不法船员的配合下,将非法毒品夹在船上的补给品中,放在船员个人房间、物料/备件储藏间及伙食库中。

防止毒品上船

多年来,尽管航运业已尽最大努力配合世界各地的缉毒行动来打击贩运毒品的活动,但据统计,全球查获的可卡因、大麻和苯丙胺类兴奋剂中还是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海上运输进行走私的。

航行在世界某些水域的船舶及其船员有被控告贩运毒品的风险,所以,船东和船员必须根据风险高低来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保证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国际航运公会(ICS)发布了《预防船上毒品运输和毒品滥用指南》,其中包括关于如何保护船舶和船员、减少船上发生贩运毒品风险的指导,如何应对海上毒品走私及药物滥用的建议,网络风险对毒品贩运的影响以及全球航运业所有参与者都负有协助打击非法毒品贩运的共同责任。

由于贩毒是一种国际犯罪活动,提高国家间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之间的协作至关重要。为此,该指南还研究了港口设施保护的各个方面以及港口和船舶之间预防毒品贩运的协作领域。

《预防船上毒品运输和毒品滥用指南》为船舶需要注意的事项、船岸培训和操作流程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指导和一系列的具体措施。

防止船舶毒品走私的措施:

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第XI-2章主要关于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定期进行保安评估,制定和实施保安计划,并为人员提供培训和演习。这些要求有助于查明和解决船舶可能被毒贩利用的漏洞,从而减少任何毒品威胁;

2. 按照《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和《船舶保安计划》SSP的具体要求对船员进行船舶保安职责、港口保安风险以及船员保安意识的相关培训,告知船员使用和持有毒品的危险性和其严重后果,提高其认识,以减少船舶保安威胁以及不法分子利用船舶和船员进行毒品走私;培养和提高船员的安全风险意识,对可疑活动或可疑物品及时报告的重要性。船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警惕性对防止船舶发生毒品走私事件至关重要!

3. 按照《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和《船舶保安计划》SSP定期进行安全演习,模拟涉及毒品走私的场景开展真实性、针对性、多样性的演习,利用演习来测试船上人员防止毒品走私的技能、知识和反应;

4. 与港口设施保安员PFSO确认港口24 小时安全警报系统和保安队伍随时可用,以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提供警报和警力支援;

5. 应当考虑在特定港口的毒品走私风险,确保船舶从当地代理处获得全面的港口安保的最新动态。如果港口因走私毒品的风险增加而致使保安等级升级,船舶保安员(SSO)、船公司保安员(CS0)和港口设施保安主管(PFS0)应进行有效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制定出详尽的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额外安全措施来防止毒品藏匿到船舶上,并考虑开展相关的搜查计划;

6. 对船员和登轮工作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或查看舷梯日志,对任何异常的船员上岸和岸上登轮人员保持警惕,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药品滥用或可能从事毒品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

7. 对船体外舵杆筒区域、海水阀箱、海水进出口、舷外开放区和侧推器/螺旋桨区域等安装格栅等物理屏障,防止未经授权进入这些常见的目标区域;

8. 制定船舶抵港、离港搜查计划,并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和审查,为离港和货物作业完成后的全船搜查做好准备;

9. 船舶抵港后,根据港口的保安级别,采用相应的船舶保安等级措施。严格按照ISPS要求,实行梯口24小时值班制度和生活区单一出入口制;核实来访人员(包括代理、港口官员、供应商、服务商、装卸工人等)登轮理由、身份证件和工单查验、随机行李检查,采取佩戴登轮证、刷卡系统和登离船登记等措施。应禁止任何不愿配合或不能提供适当身份证明的人员登船。如果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船长或大副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10. 在港和锚泊期间,保持甲板区域、登船点和船舶外档水域良好的照明;与港口作业无关的区域,包括生活区、储藏室、机舱和甲板各限制区域进行锁闭;严格监控装卸工人及其他访客在船的行动轨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活区;进入生活区人员需得到允许并始终有船员陪同;

11. 安排专职船员外档值班。除了在甲板和出入区进行定期巡逻外,还要记录停靠在船舶旁边进行相关作业船舶的活动,监测附近是否有小船活动或水面是否有潜水员的气泡,特别是晚上,要保持周围水域光线充足。一旦发现任何可疑声响、接近的小船或水下活动,可使用泛光灯照亮可疑的水域,并将发现的异常情况立即向船长报告,船长应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主管当局。在此情况中,建议在开航前进行船底水下检验或录像。有些港口可能在船舶开航前强制进行官方的毒品船底水下检验,假如船舶在安排水下检验后超过1小时仍未开航,尽量重新安排水下检验;

12. 如果发现装卸工人或岸上人员通过与船员交友并诱使他们协助走私非法毒品时,船员应当意识到毒品走私的潜在风险并向船长或船上保安人员报告情况;

13. 在高风险区,船长和船员应始终保持高标准的保安措施,尽可能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如果船上装有闭路电视或摄像头,应确保它能正常工作并覆盖正确的区域;

14. 在货物作业期间,值班人员要勤巡查,确保装卸工人和其他岸上人员远离船员住处和非工作货舱。如果发现船上未经授权的人员、来历不明的包裹等异常情况,马上报告船长或船舶保安员,安排对全船进行搜查;

15. 保持对货舱装卸货的监视,确保货物处于明显受监控状态,没有其他物品随着货物一起装入货舱或被扔进货舱里面,非作业的货舱保持关闭。检查非作业货舱或其它密封舱室是否有打开过的痕迹和集装箱铅封的完整性;

16. 货舱完货后,要立即对货物表面装载情况进行拍照留证然后关舱,以记录货舱里没有发现其他物品。如可能,完货后安排第三方独立验船师对货舱进行密封并出具报告,抵达目的港后再安排独立验船师对货舱开封;

17. 货物作业完成后离港或船舶移至同一港口的另一个泊位前,船员应按照离港前检查清单对船舶进行全面搜查,寻找是否有可疑的包裹和袋子;

18. 船舶停靠高风险港口,即易受毒品走私影响的港口,在开航前进行毒品搜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水下搜查,可以联系公司安排第三方专业的搜查公司对船内和船底进行搜查;

19. 在进行水下搜查之前,船舶当地代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局主管机关,然后选择监督检查;即便是船东安排的潜水员对船舶水线以下船体进行检查,但潜水员有法律义务立即向当局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可疑包裹;

20. 船长和船员在停靠高风险港口时需额外提高警惕,避免独自一人离船,避免成为毒贩利用或胁迫的目标;

21. 在已知的毒品走私地区,公司可以通过当地代理雇佣额外的保安人员或安排Watchman在船值守,加强船舶在港期间的保安工作;

以上所采取的各种防范措施及离港前所采取的防毒品搜查等活动都要记录于船舶日志上,必要时可以作为船员已尽职尽责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船上加强了以上防止船舶毒品走私的预防和威慑措施,也可能存在船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因此,船东、租船人、码头和当局等所有利益相关方必须共同担负打击毒品贩运的责任。

一旦发现船上匿藏毒品:

如果一艘船舶被发现隐藏毒品时,无论船员是否知情,港口国当局都会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执法人员将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对船舶采取扣留措施、对船公司和船舶进行处罚以及船东和船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拘捕。

虽然IMO已通过了《公平待遇指南》,保护海员在因海事案件接受调查时的人权,要求向海员提供一切正当程序维护其人权,并尽快进行审理,但涉毒事件仍会对当事船员及其家人产生巨大的精神压力,并且还会造成船期延迟、租金损失和货物索赔,导致船东、承租者、转租人和货主之间发生复杂的合同纠纷。

为了帮助船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防止船舶发生非法贩运毒品的案件发生,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美国《1986年反毒品滥用法案》、Shipowners保赔协会《协会海上毒品和酒精手册》、Gard保赔协会和国际海事组织《预防和制止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的船舶走私毒品、精神类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修正准则》(以下称之为《预防和制止走私毒品的准则》)提供了以下指导和保护信息:

1. 当在船上发现毒品时,租船人通常会辩称船东没有审慎处理,并未履行适航义务;船东则会认为,出现毒品走私事件是由于按照租船人的航次命令前往不安全的港口,从而引起停租纠纷和货物索赔。为避免耗时费钱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在其租船合同和提单中商定明确条款,明确规定在发生毒品走私事件时谁应承担责任及相关后果和/或费用;

2. 如果故意允许在船上持有、交易或使用非法药物或如果故意允许受毒品影响的人员继续在船工作,属于刑事犯罪,船东和船舶经营人可能会面临起诉,导致船舶被扣留。而船员个人的处罚可能从罚款到监禁甚至死刑不等,具体视各国法规而定;

3. 如果使用非法药物或受毒品影响的船员的行为使其他人处于危险之中或导致船舶发生事故,船东和船舶经营人可能要对由此造成的任何伤害或损害负责;

4. 船东应按照相关公约法规制定船上毒品和酒精政策,并有责任让船员、租船人及其他第三方登轮者在船上工作期间了解并遵守其毒品和酒精政策;

5. 在高风险地区航行的船舶运营商和船长应熟悉并确保其船上程序参考Shipowners保赔协会《协会海上毒品和酒精手册》和国际海事组织《预防和制止走私毒品的准则》;

6. 如果在船上发现可疑非法物品,船员要保持冷静并遵从公司的指导,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及时报告;

7. 如果发现者独自一人,立即呼叫另一个人来共同见证可疑包裹或袋子的位置。也就是说,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至少要有两名船员目睹可疑包裹或袋子的位置并拍照记录或持续录像,并报告船长和船舶保安员;

8. 为了避免破坏可能的指纹证据或有用的线索,船员不要试图刺破或打开它们,也不要在没有手套和口罩的情况下触摸、处理这些包裹或袋子,更不要吸入、品尝或摄入产品以识别产品的性质;

9. 在当局主管机关到达现场前,将该区域进行锁闭或围拦;如果不得不将这些包裹或袋子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需要对其进行锁闭,必要时安排专人守卫;

10. 将发现包裹或袋子的详细信息记录在航海日志中,但不要随意将这些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限制性地透露给需要知道的人);

11. 当船舶发现可疑包裹或袋子后,首先立即通知港口国当局。因为如果不立即通知当局,可能会被视为船员和/或货主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毒品走私,同时通知船东、公司和港口保安员、代理及保赔协会和船旗国;

12. 在停靠港主管当局登轮调查之前,任何船员不得离开船舶。船员、船东、代理人和其他代表应全面配合主管当局的调查和取证工作,避免任何激进的做法,否则可能不利于确保船只及其船员的提前释放。船长必须确保保留调查取证的完整口头和书面交流记录。

结语

尽管船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可能发生的毒品走私事件,但世界各地的海上缉毒事件报告的数量仍有所增加,目前没有一条航运路线可以认为是安全的。贻贝平台专家委员会建议船旗国、港口国主管机构、船舶经营者和船员应恪尽职责,齐心协力确保上文提及的各种预防措施在毒品走私高风险港口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下期预告: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拟在2024年秋季发布的《船舶意外排放法案》(Vessel Incidental Discharge National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VIDA)的排放标准将取代2013 VGP,用于减少20种不同类型的商船营运时的排放物(如船舶舱底污水、灰水、压载水、废气清洗设备洗涤水等)对环境的影响。如果船舶进入美国可航水域时,不能严格遵守船舶污染物排放法规,船公司和船员将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

贻贝平台专家委员会将在下期为大家推出《浅谈美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法规VGP & VIDA》,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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