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11月起电费阶梯非夏季标准即将上线。有市民产生疑问:是电费规则有新变化了吗?记者从供电服务热线95598获悉,广东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标准已经有12年,一直沿用至今,电费规则没有变化。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并于2012年6月印发了《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所以说,按规定11月开始执行非夏季标准是多年来一直沿用的电价制度。
其中,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此外,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如果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现在还可申请“一户多人口”优惠,每档电量阶梯基数分别增加100度。以夏季为例,“一户多人口”居民阶梯电价用户,第一档电量为0-3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61-7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701千瓦时及以上。一户家庭人口达到7人及以上的,用户还可申请执行合表电价。
有业内人士表示,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也是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多的居民用户合理、节约用电,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方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