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4日讯近日,嘉兴蔡女士花费18888元网购了一只小体泰迪。接到小狗后发现,其眼睛周围被画了眼线,耳朵曾被裁剪并结痂留下伤痕,但事先商家并未告知上述情况。蔡女士质疑商家为了抬高价格,刻意隐瞒,诱导消费。据蔡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显示,商家称给狗狗化妆是为提升拍摄效果,裁耳只因“米奇耳”是当下流行趋势,因顾客没问是否裁耳,所以没有提前告知。蔡女士表示,希望商家能退款并公开道歉,据该商家发布的宠物购买须知显示:第一条内容为“买家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换”,记者多次致电该商家,其以不便发言为由拒绝采访,并表示正在与顾客协商中。
对此,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田建林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众所周知,一般的泰迪犬价格在几百至几千左右。然而,上述事件中嘉兴蔡女士购买的这只被裁耳、画眼线的小体泰迪犬的价格达两万元,与一般泰迪犬价格相差几倍甚至近十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律师认为,如果商家给小狗裁耳、画眼线是为了对外宣称新品种,以此抬高价格。那么,该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蔡女士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本事件中,蔡女士购买的商品是泰迪犬,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不予退货的情形。因此,蔡女士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最后,给狗狗断尾、裁耳等行为一直存在,该行为对小动物非常残忍。如果发现上述情况我们还可以向当地动物保护协会或向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阻止这类行为。以此事件为契机,在全社会倡导珍爱生命,保护小动物的生存权利和不受虐待的权利,坚决反对任何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郝彬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