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的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7中融新大MTN001”)、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8中融新大MTN001”)和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8中融新大MTN002”),由恒丰银行主承销。2022年4月19日,“18中融新大MTN002”未按期偿付本息;2022年7月18日,“17中融新大MTN001”未按期偿付本息;2021年3月2日,“18中融新大MTN001”未按期支付利息及回售部分本金。根据相关约定,发行人未按期偿付本息已构成违约事件。现主承销商就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