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贾雨村的能力、权力、行动力,根本不足以解救英莲。
中国古代,蓄奴制是合法的,人口买卖也是合法的。拐子把英莲先卖给冯渊,后卖给薛蟠,收了两份钱,他犯了诈骗罪。而薛蟠一方,是的确花了钱的。
薛蟠的罪责在纵奴行凶、打死冯渊。这跟买卖英莲不是一回事。如果遇到了包公、海瑞那样的清官,可以判薛蟠给冯渊抵命、寻找英莲的家属将其领回,但是贾雨村显然不是这样头铁的清官。薛蟠作为“四大家族”之一的薛家公子,也不是贾雨村能杀得了的。
更重要的是,贾雨村只是个地方官,而薛蟠早已离开这地方了——据冯家老仆所说,他告状已经告了一年了;据门子所说,冯渊被打伤后抬回家去,三天死了,而薛蟠只顾走自己的路,“也并非为此些微小事值得他一逃的”。这样算来,冯渊死的时候,薛蟠已经上路了,一年之后又到哪里去捉他?
一旦进京之后,有王子腾、贾政两家的势力,贾雨村就是再公正清白,也不容易撼动薛蟠了。“铡驸马”、“打龙袍”毕竟是民间戏剧,包公还是龙图阁大学士呢,岂是小小的贾雨村所能相比?
那么,贾雨村就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了吗?他不报答甄家的恩情,也是合情合理了?
这又不然。如果贾雨村心中稍稍顾念甄士隐赠衣赠银之恩,还记着对甄家娘子许下的“务必探访回来”诺言,他虽然不能救回英莲,最起码可以给甄家娘子送一个信吧?
甄士隐已经出家,父亲封肃又无情贪财势利,甄娘子唯一的亲人就是女儿。一旦听说女儿的消息,甄家娘子就是再“羞口”“羞脚”,也一定会不远万里赶进京城,去寻找女儿的。
甄家娘子找到女儿,也还不可能把女儿带回家去,因为她已经是薛家的丫鬟,说不定已经收了房、做了薛蟠的屋里人了。可是,母女相见,总是安慰,香菱也不再是无依无靠的浮萍。
更重要的是,甄家娘子一出现,就给了香菱一个身份。第四十八回脂批中说“细想香菱之为人也,根基不让迎、探,容貌不让凤、秦,端雅不让纨、钗,风流不让湘、黛,贤惠不让袭、平”。根据脂批,如果单论出身,她这样的乡宦之女,是可以跟迎春探春这些大家庶女相比的。
贾母在提到宝玉的择偶标准时,这样说过:“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儿性格难得好的。”如果薛姨妈也有贾母的开通,甄家英莲完全可以成为薛蟠的正妻!
当然,即使做了正妻,以薛蟠喜新厌旧的心性,也一定会很快“马棚风一大堆”了。但,如果甄英莲做了薛少奶奶,就不会有夏金桂;而没有“两地生孤木”,香菱也不会被折磨致死了。
即使退一步说,薛姨妈不如贾母这样开通,不愿儿子把已经收房的屋里人扶正,至少香菱也有娘家可以依傍——不是说甄氏娘子可以给女儿做主,让薛蟠不敢打小老婆。而是说闹到不可开交的时候,至少香菱可以回娘家躲一躲,却不是“叫个人牙子来,多少卖几两银子”。
贾雨村只要给甄家娘子捎一个信,就可以避免英莲后来的悲剧,同时也并不会损害薛家什么。可是,贾雨村只惦记着给贾政、王子腾去信讨好卖乖,哪里还会把孤苦无依的甄娘子放在心上?
要不然,怎么说他忘恩负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