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骗取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丽江市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举报内容
1.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的。
3.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费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诱导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到医疗机构虚假就诊、住院。
4.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包干、减免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办理会员卡、拉亲朋好友等形式诱导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治、住院。
5.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的。
6.定点医疗机构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骗取医保基金的。
7.定点医药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大量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的。
8.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对人证不符情形未履行核实义务,协助他人冒名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9.定点零售药店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将保健品、生活用品、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10.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
11.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投诉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丽江市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三、举报方式
(一)丽江市医疗保障局
举报邮寄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200号
(二)古城区医疗保障局
举报邮寄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442号
(三)玉龙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邮寄地址:玉龙县黄山镇金川路30号县医疗保障局综合股
(四)永胜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邮寄地址:永胜县永北镇农贸市场旁商贸街(原税务局院内)
(五)华坪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邮寄地址: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319号政务中心二楼
(六)宁蒗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邮寄地址:宁蒗县泸沽湖大道政务中心六楼
四、特别提醒
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要树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责任意识,如本人所在医药机构有欺诈骗保情形,该记录的一定要记录、该拍照的一定要拍照、该录音的一定要录音、该备份的一定要备份,妥善安全保存证据并尽快主动携证据向医保部门举报,切勿受人指使做出销毁篡改各类书证、影像、数据信息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鼓励行业内专家和知情人士积极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丽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蔡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