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引发的案件。
2024年5月29日,被告张某从原告何某在某平台上经营的“某袜厂”店铺下单四双儿童长筒袜,共花费12.8元。6月3日,张某收到袜子,6月5日,张某申请“仅退款”,申请理由为“质量问题”并附一张袜子照片。张某申请两次“仅退款”,分别为5元和2元,合计7元。后何某核对退货业务时,发现张某申请退货时附的照片并非其出售的袜子,该照片系盗用“某店铺”某商品在2023年6月差评中一张照片。何某认为其合法权益受侵害,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网购的过程、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线下调解。法庭上,张某认可其退货的图片中的袜子并非从何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但仅同意退还货款7元,对其余损失概不认可。但何某认为张某提供虚假信息进行退货,存在恶意,系滥用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致使自己遭受了商品损失和邮费损失,扰乱了网络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违诚信,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此次维权的合理支出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仅退款”通常是买家未收到货或者拒收货,而直接申请退款,并不是说买家可以在收回退款后无偿占有货物,除非卖家有特别承诺,否则买家申请仅退款未将货物退回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如涉及金额较大,还涉嫌侵占罪或诈骗罪。当然,如买家因购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受到损失,除货款外还可要求商家予以赔偿损失。
“仅退款不退货”是电商平台为了更好服务消费者开通的退款“绿色通道”,但是,“仅退款”的服务模式需要买卖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守平台交易规则。
法官提醒: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法官提醒大家,消费者切不可利用规则漏洞恶意仅退款不退货“薅羊毛”,因小失大。商家则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如遭遇不合理的“仅退款”申请,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平台申诉,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台作为电商生态的基础架构,应承担更大的主体责任,例如完善“仅退款”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可以申请“仅退款”的具体情形,防止政策被恶意利用;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调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以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潇湘晨报综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