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干部违规兼职问题频现,中纪委网站:深挖彻查

极目新闻 2024-10-31 08:37:26

中国银行原数据中心副总经理杨志国未经批准在社会组织中兼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违规兼职取酬、超额领取薪酬;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金铸违规兼职、任职取酬……近期各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违规兼职问题频频出现。

党员干部违规兼职,既可能引发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以权谋私的廉政风险,也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在执纪执法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隐形变异新动向,对党员干部违规兼职问题深入研究、精准认定、抓早抓小、规范处理。

虚报冒领、边退边领……个别干部绞尽脑汁掩盖违规兼职取酬行为

纵观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相关案例,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党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然顶风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为逃避监管,他们在方式、手段上动歪心思,违规兼职问题呈现出新情况、新动向。

据了解,现职党员干部以及退居二线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是未经组织批准兼职;二是经组织批准兼职,但违规获取额外利益。

对于经批准兼职的党员干部,除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外,如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均属于违规兼职行为。除薪酬、奖金、津贴外,额外利益还包括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种“巧立名目”的酬金、佣金、股权以及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的通信、交通等补贴费用。

今年5月底,四川省古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原局长周某平被开除公职,其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也浮出水面。

经指定管辖,泸县监委对周某平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发现,2015年至2021年,周某平在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等单位工作期间,曾兼任个别国有企业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在三家公司违规领取薪酬。

虚报冒领,掩人耳目。古蔺县某企业2016年度的绩效奖因周某平未签字一直未发放,企业部分人员便认为是由于发放绩效奖时没有考虑到周某平而造成的。2018年初,为了让周某平签字,时任该企业风控部部长李某萍等人向周某平提出:通过他人领取绩效方式,发放李某萍等人的中层干部津贴和董事津贴,以及周某平的绩效奖。周某平在明知李某萍等两人已经领取绩效奖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他们的提议,并以虚报他人绩效名义领取了自己的绩效奖。

边退边领,边领边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16年至2018年,在古蔺县另外一家企业,周某平违规每月领取基本工资、融资工资及生活补助等费用。2018年至2020年,周某平先后五次退回其在该公司违规领取的部分相关费用。

“周某平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领取绩效奖,是典型的在职兼职取酬案例,一边在单位领取工资和相关津补贴,一边又在企业兼职取酬,违反廉洁要求。”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主要原因是信念动摇、贪欲膨胀、心存侥幸,殊不知此种行为已违反相关党纪法规。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健雄分析认为,从主观上说,一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同时心存侥幸,存在“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想法,妄图当官发财两不误;从客观上说,其所在单位疏于提醒教育、监督管理,一些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存在管理漏洞等,导致违规兼职行为甚至是腐败现象的发生。

准确把握认定要点,依规依纪依法准确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规兼职的行为,有明确规定。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既要全面理解相关规定,明确行为主体和任职范围,也要准确把握认定要点,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结合办案经验,山西省太原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卫东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干部违规兼职行为可以从其身份职务、是否在职等入手,结合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获取额外利益等关键因素予以认定。实践中,必须准确认定违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与经商办企业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挂名”领取薪酬型受贿相区别。

上海市闵行区纪委监委查处一起退休干部在其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违规兼职取酬案件。万某,曾任某单位副调研员、交通管理科科长,长期负责客运公司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规范服务等监管工作。万某经批准后提前退休,但其在未按规定向原所在单位报告、未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接受原业务范围内的某客运公司的聘请,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等工作。万某分别以用车补贴,通讯、用餐补贴等名义领取报酬。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万某在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未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其行为属于退休后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违反廉洁纪律。今年3月,万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记者梳理发现,现实中也有个别未经组织批准兼职的党员干部,为了既享受公务员退休待遇又在兼职企业取酬,甚至不惜选择提前退休。

在江苏省盱眙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吴坤看来,党员干部兼职取酬呈现出越来越隐蔽的特点。“《条例》对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行为列出负面清单,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能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看似遵守了不在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兼职取酬或从事相关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实际上跨越到其他地区违规兼职取酬。比如,个别人在职时对某公司予以一定照顾,退休后到该公司在外地的分公司或者连锁公司兼职,相关公司以其他名义定期给予补助补贴,妄图以此逃避惩处;有的利用自身影响与信息渠道,安排家属、朋友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经商办企业,干扰正常市场秩序;有的将行业资格证‘免费’挂靠在企业公司,表面上不收任何费用,实际上安排亲属家人从企业定期领取慰问金和福利。”

近期,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纪委监委查处了区文旅局一名公职人员违规在下属协会兼职取酬案件。这是鲤城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纪委监委与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发现和整治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之一。办案人员介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表现形式多样,呈现出协会兼职型、退休返聘型、收取劳务费型等类型,更出现了利用中介机构挂证取酬、异地挂靠等隐蔽性较强的违规新手段。

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施小玲介绍,以钱塘区处理的挂证取酬问题为例,从“挂证”领域看,工程建设领域成为案件“高发区”,25人中就有10人存在跨区域挂靠的现象,他们利用不同地区的监管差异和信息壁垒,将资格证书挂靠在外地企业,以逃避本地监管。受利益驱动,在异地挂靠、第三方挂靠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人多证、多企挂靠等行为。他们通过持有多个资格证书,在不同企业或项目中挂证,从而获取高额的兼职收入。

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深挖彻查违规兼职

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把握隐形变异新动向,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从严治理公职人员兼职乱象,对顶风违纪、边治边犯的坚决从严查处。

去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纪委监委查处区水利局工作人员韩某违法案。韩某利用工作便利,两次在区水利局下属国有企业挂证取酬。

2019年以前,韩某将其二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在某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并领取劳务费用。2019年,区水利系统开展在职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清理行动,她将违规获得劳务报酬全部退回。2021年,她并未吸取教训,再次将证书挂靠在区水利局下属企业的子公司,领取劳务费用。2023年,区委巡察组巡察区水利局期间,她担心挂证取酬行为被发现,将费用退还。最终,韩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淮阴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起挂证取酬案件呈现出反复“挂”和内部“挂”的特点,说明必须持续保持对违规兼职取酬的高压态势。

淮阴区纪委监委以监督体系建设为契机,建立与住建等部门联动监督机制,深入查找违规兼职挂证取酬方面突出问题。依托企业分析研判子系统,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与系统分析研判模块中的全国住建挂证信息数据相比对,实时抓取、精准排查在编人员兼职挂证取酬疑似问题。

“某些具有行业执业资格证的公职人员,由于工作专业性较强,在获取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都可能违规兼职取酬”“借助大数据方式,建立监督模型并对公职人员证书挂靠单位等频发高发问题进行精准比对,摸排是否在承接项目的公司挂证取酬等问题线索”……日前,盱眙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监督模型研讨会,围绕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交流。

盱眙县纪委监委灵活运用本地区及同领域同类型查处的违规兼职取酬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纪法宣讲、实境课堂、旁听会审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剖析式、提醒式警示教育。

为做好“后半篇文章”,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加大标本兼治力度。在普陀区纪委监委查处的区公证处原公证员助理刘某受贿案中,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在公证业务和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刘某要求相关公司聘任其为“法务主管”,制造“兼职”领取薪酬的假象,以掩盖权钱交易行为。结合案件情况,普陀区纪委监委聚焦违纪违法案件背后的管理问题、责任问题、制度问题,向区司法局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强化对区公证处的日常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公证工作管理制度和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对工作人员的执业活动、质量控制、执业回避等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督促推进区公证处结合行业特点,全面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滚动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合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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