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新闻发布会在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立法情况及相关内容。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和原《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新制订的《条例》不仅仅是增加了“生态”二字,其内涵和外延也更加丰富。
《条例》凝练固化了云南省改革创新实践需要
当前,云南省进入美丽云南建设新阶段,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原《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已明显滞后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的需要。制定《条例》,将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立法,意义十分重大。
《条例》凝练固化了云南省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彰显地方特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实践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凸显改革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云南新实践。
《条例》共八章七十五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既贯彻落实了国家大政方针,又充分体现云南特色。紧密衔接国家政策目标,放眼“大环保”概念将条例命名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设置绿色低碳发展专章,为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持;结合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对构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原湖泊、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作了规定。
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经济优势
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同志围绕《条例》特色亮点及群众关切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媛表示,云南省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构建完成省级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并推动落实,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强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等一揽子政策相继出台。致力打造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业基地,建成高标准农田3860万亩,云花、云茶、云咖、云果、云药等“云系”产品种植规模、产量均是全国第一。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全省水电装机超过82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超过4600万千瓦,绿电装机占比约90%,绿电发电量占比约85%,两项指标全国领先,绿色能源作为全省第一大支柱产业地位持续巩固。大力推动“绿电+先进制造业”深入融合,发展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建设一批低碳、零碳园区,积极探索产业集群化、绿色化发展路径。推动康养度假、文化体验、游学研学、边境和跨境旅游等新业态项目建设,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申遗,“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文旅品牌叫响全国。
云南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风光水火储”电源多能互补,实现“源网荷储”多元互动。大力推动绿证全覆盖,以低碳、零碳园区为抓手,加快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强化绿电高价值实现,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加快布局发展绿色产业。大力推动有色、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烟草等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不断提升传统产业亩均效益和度电效益。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围绕破解生态产品“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持续推动4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持续推动生态产品开发、生态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等重点工作,努力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经济优势。
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负首要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任坚表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成效纳入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范围,要求到2025年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并要求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
今年年初印发《云南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从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规范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的办理程序,并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要全覆盖监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云南省实际,于10月21日编制了《云南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于近期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方案》突出“两个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至12月;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至2027年);聚焦“三个环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注重“四个提升”(提升规划管理水平、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成效、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并细化为48项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到2027年底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科学适用、全程可控、高效利用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开屏新闻记者张勇江洋实习生李富艳摄影报道
一审孙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