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1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骆玉林生于1958年8月,河南新野人。2023年5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向多名私营企业主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等。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骆玉林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原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还起诉指控称,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骆玉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骆玉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这一称谓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这一机构调整有关。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包括骆玉林在内的多人转岗为“副部长级干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