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找刺激的下场!江苏,男子约已婚女子来出租屋做客,在进入正题之前,女子准备去洗澡。没想到,因淋浴器及管道老化,导致女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后,女子家属将男子、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抚慰金等各项损失76万余元。可男子却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庆东30多岁,在江苏常州打工,并未成家。通过某网络平台,刘庆东认识了已婚的陈梦瑶,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感情上产生共鸣。
事发当天,陈梦瑶向刘庆东抱怨,她的丈夫整天忙于工作,疏于对自己的关怀。再加上自己独自带两个孩子,简直身心俱疲。
刘庆东一边安慰陈梦瑶,一边邀请陈梦瑶出来透透气。于是陈梦瑶来到了刘庆东的出租房内。
陈梦瑶一向爱干净,在正式进入主题之前,她提出要洗洗澡。于是刘庆东亲自将陈梦瑶带到淋浴间。
没想到,刘庆东在等待过程中,突然听到淋浴间传来响声,刘庆东赶忙冲进淋浴间,发现陈梦瑶已经晕倒。送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警方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分析是因为淋浴间管道老化,造成一氧化碳泄露,并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陈梦瑶的家属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一纸诉状将刘庆东以及房东陈凯告上法庭,向其索赔丧葬费、抚慰金等共计76万,并提出以下理由:
刘庆东明知陈梦瑶是已婚状态,并育有两个孩子,却依旧与其保持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庆东约陈梦瑶在家中见面,与陈梦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存在因果关系,并导致陈梦瑶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死亡的,还应该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房东陈凯作为出租人,应该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出租屋内管道老化,导致陈梦瑶死亡,陈凯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庆东辩称:
陈梦瑶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自己有家庭,还与其保持男女关系,本就存在过错,应该自行承担后果。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陈梦瑶在洗澡过程中,应该对淋浴间环境有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自己的安全。出了安全问题,是陈梦瑶安全意识不到位。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刘庆东、陈凯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庆东允许陈梦瑶进入淋浴间,并没有对其进行安全告知,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梦瑶作为一名成年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忠诚义务,同时疏于自身安全防护,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陈凯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内设备老化,同样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刘庆东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陈凯承担次要责任,赔偿10.6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两块肉卖了56万多,太贵了
先不说对错,只是可惜了一个女人,如果男的没有约女的那死的就是男的!难得逃过一劫。
男的没一起沐浴,天理不容[捂脸哭]
是出租人付主要责任。不是她也是其他人出事。
俩人关系又不一般,洗个澡还关的什么门,真会扯蛋
房东应该承担20万的责任!
骗鬼啊,一氧化碳中毒得多久才完啊,那哥们能等这么久
男人忙工作,女的嫌没时间陪自己,男人不工作又嫌没能力,这个世界哪有那么多富二代?就算有,轮得到你吗?
女人的老公是最大的赢家
女人出轨的理由千篇一律:得不到真正的爱
应严厉打击性开放思想,腐蚀人思想,让人走上邪道是糖衣炮弹,很容易传播艾滋病和梅毒等病菌小日国现在梅毒泛滥就是受这思想影响的,社会学校和孩子的家长应更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好的爱情观,不能未婚同居,守忠贞道德才能安心幸福,可以多听罗大伦讲的弟子规,是心灵的良药
公序良知一个词就带过了
乱写的这种情境下是不可能关门洗澡的男的时刻看着呢
男的逃过一劫
这男的天生没有艳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