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得知某超市会员可以免费领取礼品,就带着14岁的儿子去了超市,可当他们拿到礼品想离开时,却被销售拦住,并开始向他们推销学习机,最后,在销售的忽悠下,男子花了2899元买了一台,可拿回家后儿子又说不喜欢了,男子想把学习机退掉,但销售却找理由拖延时间,后来干脆就说不退了,等男子再次来到超市时,发现当时的那个柜台变成了钟表商铺。
(来源:1818黄金眼)
马师傅在宁波余姚打工,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是只要是某超市的会员。就可以免费领取礼品。
马师傅一看电话显示是杭州的,但余姚也有这家超市,而且自己确实是这家超市的会员。
马师傅也没多想,就带着儿子去了超市,一进门,他就看到收银台边上摆了个柜台,一眼望去人头攒动,马师傅和儿子也赶紧走了过去。
只见有几位店员模样的人,穿着超市统一的工作服,正热情地招呼着顾客,逐一给他们发放着礼品。
不愧是知名的大超市,还懂得回馈会员,马师傅这样想着,也和儿子一起加入了领取礼品的队伍中。
望着手里的电动牙刷和一个锅,马师傅脸上挂着笑,心里顿觉暖暖的。
马师傅和儿子领好礼品正想离开,不料却被一位销售拦住,让他们慢点走,说还有惊喜。
只见销售拿过来一台学习机,说这也是免费的,还有这么好的事?马师傅想儿子14岁了,也许这学习机还真用得着,于是,父子俩便开始认真地听销售介绍起学习机来。
销售口吐莲花,把这款学习机捧上了天,说可以和课堂、视频、题库、教辅同步,还能百科问答。
儿子一听也觉得好,他想要,销售就叫马师傅转2899元给一个账户,为了让儿子读好书,马师傅就稀里糊涂地把钱转了出去,居然忘了刚才销售还说是免费的。
回到家后,儿子又突然说不喜欢了,马师傅这才想起销售说过是免费的,怎么又让自己付钱了呢?
儿子说不喜欢,那放在家里也是浪费,好在还没有开机,应该还可以退。
马师傅这样想着,第二天他又找到那个柜台要求退货,销售当时满口答应,但他又说因为这是实名登记的,所以要等明天程序销开了才能退。
销售说要等明天再退,马师傅就放心地离开了,没想到这只是对方的缓兵之计而已,到后来就干脆说不退了。
马师傅觉得自己被骗了,就请来了调解员,他向调解员提供了销售的电话号码和全国客服电话,但一个无人接听,一个提示无此业务号码。
两人找到超市,却发现那个柜台已经变成卖钟表的商铺了。
后经打听,才得知原来那个柜台是超市租给商家的,只租了3天,而销售穿的不是超市的工作服,上面根本就没有超市的牌头,不是超市的工作服,那是他们为了取得顾客的信任,故意买的和超市相似的工作服。
马师傅想不通,既然不是超市的,那他们又是怎么知道自己是超市的会员呢?
对此,超市方表示他们并没有把马师傅的信息提供给商家。
销售联系不上,超市也暂时没有回复,马师傅很无奈,他说还是等等再说。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商家的行为侵犯了马师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商家利用马师傅对超市的信任,假借超市名义给其发放免费的礼品,然后再诱导其购买学习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马师傅的自主选择权。
2、商家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马师傅可以向市监局举报商家的行为,如果商家被确认构成消费欺诈,马师傅不但可以退货,而且还可以获得3倍赔偿。
3、商家假借超市之名,给超市会员发放免费的礼品,其目的在于要销售他们的学习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如果超市明知商家的目的,却仍然把场地租给他们,甚至还把会员的信息提供给他们,那么,超市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超市作为场地出租方,应对商家商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甄别,在日常的管理中也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以确保商家合法经营,如发现商家有不法行为的,应立即报警处理。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