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其中一方虽未在借条上签字,但事后承诺还款,视为对共同债务的追认。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到保护。本案中,被告成某向原告丁某借款,有借条及银行转账记录为证,结合原告丁某的当庭陈述,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金认定:本案中,原告丁某与被告成某之间的借款本金应确定为20万元。 二、利息认定:虽借条未明确约定利息,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成某在2018至2021年间每年向原告支付24000元,应视为对20万元本金的年利息支付,据此推定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12%,且该利率符合法律规定。 三、责任承担问题:被告孙某虽未在借条上签字,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孙某对涉案借款构成债务加入,应与成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成某、孙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来源: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
最高法院: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其中一方虽未在借条上签字,但事后承诺还款,
小君侃社会
2024-11-04 05: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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