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生育友好,体现在一个个可感可及的细节里。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为“生”护航,也把更多资源投向“育”,形成良好的社会化育儿环境,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的幸福感。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再发力。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说起生育,避免不了这些“灵魂叩问”——生不生?生几个?谁来带?怎么养?生育,不是熬过十月怀胎就结束了,从生到育还有漫长的过程,生育、养育、教育是一体的。生育是家事,关系千家万户幸福,重视“生”更重视“育”,才能有效减少后顾之忧;生育更是国事,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程度加深背景下,优化生育政策、强化服务支持“宜早不宜迟”。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再到“三孩”生育放开,近年来我国根据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过程中,各地也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有的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有的延长产假,有的发放生育“红包”,等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为进一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此次《若干措施》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将各地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上升为政策,内容更加丰富,针对性更强,覆盖了婚嫁、生育、托育、教育、就业等一系列急难愁盼的问题。这些措施“颗粒度细”“可执行性高”,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将为生育和养育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比如,首次提出生育补贴制度,意味着“真金白银”奖励生育有望成为全国“标配”;又如,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生育友好,既有对少生不生的包容,也有对多生优生的鼓励和支持。国家政策层面的“向前一步”,是千家万户生育信心的重要支撑。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为了促进生育,但又并非那么简单,其更高的追求是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为“生”护航,也把更多资源投向“育”,形成良好的社会化育儿环境,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的幸福感。
分析来看,人口增长放缓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普遍现象。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是当前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面临的挑战。建立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我国也面临一些困难。比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资源匮乏,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窄、筹资渠道单一等。尤其是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的实施相比,观念的转变往往更难。
必须看到,生育对女性会有更大的影响,但职场女性生育歧视仍然存在,家庭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也有待提升。如果女性在事业上追求成功,回到家中,却要面临“丧偶式”育儿,生育意愿自然会大打折扣。公共场合中,因幼儿哭闹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有人甚至呵斥一岁多的婴幼儿“闭嘴”,凡此种种让不少带孩子出门的家长压力倍增。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需要在公共服务优化和管理精细化上做加法,也需要不同群体间多一些相互理解,携手打造更加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