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金监罚决字(2024)13号”处罚公告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
“鄂州金监罚决字(2024)14号”处罚公告显示,薛庆(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南门支行客户经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