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检察院:监督虚增劳务工资

▲办案检察官进村入户了解有关情况。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刘新亮)今年7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对检察监督程序启动的黄某、倪某与刘某劳务纠纷虚假诉讼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虚假民事调解书,判决由刘某向黄某、倪某支付劳务工资8.91万元。同时,该院对刘某等人虚假诉讼的行为给予司法罚款。

2015年3月,刘某承包鹰潭某学院迁建工程信息化项目,并雇请黄某、倪某等人做工。因经营不善,大量举债,项目竣工验收后,2021年刘某通过法律途径,执行到该信息化项目尾款近1000万元。但其经法院确认的债务超过2000万元,故刘某的上述资金被市人民法院冻结待分配。

刘某为逃避债务,与黄某、倪某等人商议,通过伪造劳务合同、结算清单等,虚增黄某、倪某劳务工资83.75万元。2023年1月10日,黄某、倪某分别将刘某起诉至贵溪市法院。2023年1月16日,双方自愿达成分期支付劳务工资的调解协议,经市人民法院确认后送达双方当事人。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黄某、倪某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刘某被冻结钱款的执行分配。

2023年底,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此案线索后,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市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上述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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