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19岁汽修工,满脸长痘痘,看到有一家店16元可以祛痘,收入不高的他,心动了,可当他来祛痘,竟然稀里糊涂被办了两次贷款,花了37600元,他说当时自己真的被吓到了,才办了贷款的。 (来源:1818黄金眼) 小万下班回到家,他连门都不愿意再出了,他照着镜子,看着镜子里的自己,满脸痘痘,正是青春年华的他,很是烦恼。 他才19岁呀,正是爱美的年纪,他多希望自己阳光帅气地出现在大家面前,可这满脸的痘痘实在是让他不想出门。 他躺在床上,浏览着信息,突然看到一个视频,有一家店说,16元就可以去痘痘,而且里面显示的画面,又是涂药又是熏,又是洗脸又是按,还拿东西在那里刮,之后脸就变得光滑光滑的。 当时的小万看了,两眼放光,这也太厉害了,再说这价钱也很便宜,小万觉得可以去试一试,行与不行都没关系,反正只要16元。 小万看到这个信息都不想休息了,跳起来,穿上鞋就去这家店,他得赶紧把这满脸的痘痘给去掉。 他来到这家店,女店员们都很热情,知道他是来祛痘的,就让他躺在一张床上,然后就开始帮他祛痘。 毕竟脸上长痘不是一次性就能去掉的,店员门这一次帮小万祛痘完成后。就跟小万说,他们店里有一个祛痘套餐,需要刷一下脸,看一下征信。 小万毕竟刚入社会不久,也不知道其中的套路,当时也没想这么多,就把手机给他们操作了。 期间他们还让小万刷了一下脸,小万也乖乖地听话照做了,等他们帮小万洗好脸,小万照了照镜子,感觉脸真的清爽了很多,也变白了一些。 小万很是满意,当时店员们就拿来了一个协议,让他签名。 小万看了一下内容,里面竟然是贷款内容,他们帮办了13,800元的贷款,小万当时觉得这一次的效果还不错,他也不知道店员们的真正意图,他稀里糊涂地就签了名。 签了名之后,店员们就通知他过两天再来祛痘,小万心里也很清楚,脸上的痘不是来一次两次就可以的,他也听话了。 过了两天他又来祛痘了,店员在他脸上又操作一番,然后店员又让他刷脸了,之后小万才知道,这一次店员又帮他贷了23,800元。 当时的小万就不乐意了,上次要了1万多,这次又要2万多,说好只要16元的,结果花了将近4万元,这也太多了。 但是店员就吓他,如果不办这个套餐,那么他的脸就会烂掉,小万听了吓了一大跳,他还年轻,他可不想年纪轻轻脸就毁容了,当时他又听话地签了名。 可就是这两次签名,给他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他后面每个月都得还款将近2000元。 这对于19岁的他,干又是一份普通的汽修工作,他真的是无力偿还。因为还了款之后,他的生活严重受到了影响。 而且他越想这件事越觉得不对劲,因为这家店发出来的信息只需要16元,到了最后他却花了将近4万元,这显然就是骗人的。 后来在小万的努力下,经过他人的帮助,这家店退还了23,800元。 但是小万觉得还是不合理,还是觉得自己被骗了1万多元,于是就找来了调解员,要求该店继续退款。 但该店表示,他们退还了23,800元已经是最大的让步了,不会再退款了,因为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小万是知情的,也是自愿的,他们并没有强迫。 小万得到这样的答复,很是烦恼,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 那么小万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小万到该店祛痘,他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是受到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小万要是觉得自己的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他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2、该店在小万进店之前并没有说清楚,祛痘之后要贷款,实际上这已经侵犯了小万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一般这种情况下,如果小万是不知情的,或者是出于某种情况才签了名,那么他的合法权益就被侵犯了,他可以拒绝。 3、该店表示16元就可以祛痘,实际上小万花了将近4万元,并且他们是用言语吓小万,才导致小万签了名的,其实他们存在欺诈行为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小万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要证明该店存在欺诈行为,这样他才有可能证明当时所签的贷款协议是无效的。 对于小万的遭遇,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