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支付6年,涉案金额5亿元,知名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将海口市政府告上法庭。
11月4日晚间,棕榈股份(SZ002431)公告称,下属公司海口棕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棕美)作为原告起诉海口市人民政府,涉案金额约5.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3%。
逾期支付已6年,下属公司“经营困难”
涉案金额超5亿元
公告称,2016年11月2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甲方,以下简称管委会)与海口棕美(作为乙方)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资本方,丙方)签订《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合同“鉴于”部分说明,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方式建设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项目,本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文件》由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2017年9月19日,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取消中心公园项目建设,原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工程项目停止执行,将中心公园与一横河绿带一起调整为带状公园,作为空间隔离带”。其后,2017年9月27日,管委会根据相关精神,对中心公园项目建设内容作重大调整变更,建设内容改为一横河、环河海绵化改造及周边绿化带项目,9月28日《中共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会议纪要》(〔2017〕36号)明确对原《PPP项目合同》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并确定继续由海口棕美进行实施。
海口棕美按被告要求,在美安中心公园已完成部分施工的情况下停止建设,完成了变更范围后的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建设。
2019年4月30日,管委会明确“原则同意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以2018年9月5日的现状计量和验收时间做为该项目进入运维期的时间节点”。
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进入运维期后,被告应向海口棕美支付项目服务费,包含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费,其中可用性付费包含工程建设成本、资本金回报和融资利息补贴。
棕榈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海口棕美多次与被告的代表即管委会沟通,要求对项目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但被告至今仍未向海口棕美支付费用,逾期支付已达6年,海口棕美“运营艰难”。
海口棕美请求依法判决解除《PPP项目合同》,并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回购上述合同项目并支付原告投融资及成本款项、可用性服务费违约金、运营维护费违约金等共计5.04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棕榈股份表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前三季度净亏5.87亿元
实控人为河南财政厅
官网资料显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棕榈股份),创始于1984年,并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31),已发展成为一家集顶层策划、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综合运营于一体的全国性集团化公司。
2019年,河南国资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棕榈股份控股股东,公司注册地迁至河南省郑州市,成为河南省第80家上市公司。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10月31日,棕榈股份发布2024年三季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72亿元,同比下降32.42%,归母净利润-5.87亿,亏损同比扩大108.52%。
具体来看,棕榈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总营收23.72亿元,同比下降32.42%。成本端营业成本21.74亿元,同比下降30.91%,费用等成本5.99亿元,同比增长19.94%。
值得注意的是,棕榈股份在三季报中提到,公司下属公司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因参与实施的PPP项目协议产生纠纷事宜,作为原告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莱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涉案金额90,902.673万元,并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烟台市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案件已完成第一次开庭。
11月5日,棕榈股份股价上涨,截至发稿,公司股价报2.26元,涨4.15%,总市值40.97亿元。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记者|王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