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花135万买了一套回迁房,又花20多万对房子进行装修,结果房价上涨原房

小疯汇看社会 2024-11-05 16:35:23

上海,女子花135万买了一套回迁房,又花20多万对房子进行装修,结果房价上涨原房主又将房子以190万卖给了别人。女子气愤不已,房主说:谁让你不同意加30万的!

(案例来源:法治天下)

王娟想买房子,但是上海房价太贵她根本买不起,王娟思来想去,觉得房子能住就行,小产权房可比商品房便宜多了,买这种更划算。

于是王娟到处看房,最后看中了房主刘涛的一套房子,双方多次协商,最后王娟以135万的价格拿下了房子。

刘涛的房子是回迁房,房子没有房产证,王娟只能和刘涛签订了一份简单的买卖协议,并去村委会进行了登记。随后,王娟就开始对房子进行了装修。

王娟在装修上花了很多心思,前后一共花了20多万,虽然房子不怎么豪华,但是十分温馨舒适。

终于房子终于弄好了,王娟住进了新家,开心之余,她决定出去好好旅个游放松放松。

就在这时候,王娟听邻居说房子可以办房产证了。因为房子的手续在刘涛那里,王娟的行程也已经定下了,于是她决定先出去玩,等到回来再办证。

王娟出门期间,原房主刘涛也得知了这个消息,因房子能办房产证涨价不少,刘涛觉得只卖135万太亏了,于是就联系王娟,要求王娟再拿30万。

王娟一口拒绝,也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可是等到她旅游回去时,却发现自己家的门有撬动痕迹,门怎么都打不开。

王娟以为家里没人招了贼,赶紧报了警。随后,在民警的帮助下,王娟进了屋,但是眼前的一幕却让她傻了眼。

王娟家竟然大变样了,房间里多了很多物件,而且这些东西看着不像新的,反而像是谁搬家住了进来。

正在王娟纳闷的时候,一对六七十岁的老夫妻走了进来,厉声质问王娟是谁,为什么在他们家。

王娟赶紧说:“这分明是我的家,你们是怎么进来的,谁允许你们进来的?”老夫妻和王娟吵了一架,说房子是他们花190万买的,怎么可能是王娟的?

王娟认为他们无理取闹,谁知二人竟然拿出了买卖合同以及房子的全部证件。王娟冷静下来后,仔细一想明白了怎么回事。

原来,房子没有房产证,相关证件在原房主刘涛手里,他就是利用这个漏洞,将房子一房两卖了。

王娟想明白后,告诉了老两口事情真相,还说房子自己早就买了,房子也是自己一手装修的,让他们赶紧找刘涛退钱。

然而,两位老人为了买这个房子,已经将老宅卖了,如果拿不到这套房子,二人就无家可归。而且,他们认为自己是全款买房,房子的手续在自己手里,要走也是王娟走。

王娟找刘涛讨说法,刘涛却说:“房子能办证涨了不少,我让你再给30万你不肯,我只好卖给别人了。但是我也不亏待你,钱我退给你,再给你10万块钱的补偿。”

王娟不能接受,房子装修就花了20多万,刘涛只补给自己10万,前前后后自己还亏了不少。

老两口担心之余,直接住了进去不肯离开,王娟没办法,为了拿到房子,她只好将刘涛和老夫妻一起起诉了,要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子归还给自己。

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一、王娟和刘涛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房王娟所买的房子是安置房,也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尽管房子没有房产证,但王娟已经和刘涛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协议是在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涛一房二卖,明显违反了与王娟的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刘涛以房子涨价为由,要求王娟加30万没有依据。

因为房子可以办房产证导致房价上涨,刘涛以此为由要求王娟再加30万,此时刘涛和王娟的房屋买卖已经完成,刘涛的这种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刘涛因王娟不愿再给钱一房两卖,将房屋再次卖给老夫妻,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侵犯了王娟的合法权益。

三、老夫妻的购房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刘涛退还购房款并进行赔偿。

对于老夫妻而言,他们虽然付了190万并取得了房屋的全部证件,但此时刘涛已经和王娟完成了交易,房屋的所有权归王娟所有,刘涛和他们的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案中,老夫妻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王娟有权追回属于她的房子。

最终,经审理认为,刘涛和王娟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且王娟已经在村委会进行了登记,房子归王娟所有。判处刘涛支付王娟违约金6609元,并责令老两口30天内搬离。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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