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11月4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批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及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示》,全省共有67家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中昆明市有10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云南省疾控局综合处《关于转发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文件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9月3日至14日组织专家,对经相关州(市)复核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及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省级现场评估验收,全省67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中,昆明市有10家,分别为:安宁市金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晋宁区上蒜中心卫生院、晋宁区昆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合区磨憨镇中心卫生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团街镇卫生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镇卫生院、盘龙区滇源街道中心卫生院、石林县鹿阜卫生院、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寻甸县仁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省共有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分别为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楚雄州姚安县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显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反映。
通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916室
2024年第二批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图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