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为推进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结算的问题,精准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通知》聚焦“建机制、聚合力、补短板”,对加强工作管理、规范待遇时限、健全共享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信息质量、促进工作衔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信息共享操作层级。明确动态调增或调减医疗救助对象均从身份调整之日次月起享受或停止医疗救助待遇,因时间差未享受待遇的,可手工结算。提出各地逐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基础信息共享运行情况监测,提升基础信息质量,可探索建立多源数据交叉验证机制。信息共享方式上,提出各地因地制宜以手工、信息化等多种适宜方式实时或者定期共享数据。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