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甘肃民乐县,男子吕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李女士,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而在两人网恋期间,男子吕某曾向李女士索要私密照片和视频,正处于热恋中的李女士毫无防范意识,点头应允。
两人网恋一段时间后,因琐事发生争吵,李女士一气之下,主动提出分手,并将男子吕某拉黑。
男子吕某见状后,顿时心生报复之念,竟将李女士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发到多个微信群以及QQ群,并配上侮辱和诋毁性文字。其中,四个微信群成员在300人以上,最多的达500人。
此外,犹觉得不解恨的男子吕某,还将李女士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公然发送给李女士的亲友和同学,进行贬损和诋毁,导致李女士遭受到严重非议和困扰。
最终,由于受不了男子吕某无休无止的贬损和诋毁,李女士选择了报警处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将男子吕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其后不久,因涉嫌侮辱罪,男子吕某被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
当地法院受理本案后,经过一番仔细审理认为:男子吕某为泄私愤,在成员人数众多的网络通信群组中,多次散布李女士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公然侮辱和贬损李女士,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构成侮辱罪。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男子吕某犯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笔者有话说:所谓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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