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女子在武汉做住家月嫂,月薪6000元,照看一名刚满一岁的女婴,可仅仅过

龙哥看法 2024-11-08 20:39:46

湖北十堰,女子在武汉做住家月嫂,月薪6000元,照看一名刚满一岁的女婴,可仅仅过了两个月,孩子父母便双双失联,出于无奈,女子把孩子带回老家抚养,谁知这一养就是三年。如今孩子4岁了,可找不到亲生父母,她就上不了幼儿园,最后,在多地警方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孩子的父母,但真相却令人唏嘘。

(来源:封面新闻)

黄彩云坐在沙发上,静静地望着4岁的高月缠着丈夫高金权在沙发上嬉闹,耳边不时传来两人开怀的笑声,可她心中却五味杂陈。

高月该上幼儿园了,可没有哪家幼儿园愿意收她,因为黄彩云和丈夫不是她的亲生父母,这可把夫妻俩愁坏了。

说起高月,黄彩云觉得“母女俩”还真是有缘分。

三年前,黄彩云和丈夫一起来到武汉,想挣点钱替两个女儿置办嫁妆,丈夫开滴滴,她也很快找到了一份住家月嫂的工作,照看刚满一岁的一个女婴,月薪6000元。

说是住家月嫂,其实这房子是雇主陈挺租来的,而且只有黄彩云和孩子住在里面。

陈挺也只有在送奶粉和尿不湿,或者给工资时过来一趟,平时基本不来,而孩子的母亲更是连面都没有露过。

黄彩云觉得这份工作还挺轻松的,钱又不少,想着一定要好好干,让雇主满意了,才会干得长久。

谁知刚干了两个月,房东就找上了门,说是陈挺失联了,还欠了房租,叫黄彩云赶快搬走。

黄彩云赶忙联系陈挺,发现真的联系不上了,百般无奈的她只好带着孩子回到了自己的出租屋。

正当夫妻俩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黄彩云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陈挺的朋友,说陈挺出事了,孩子暂时叫她带着,到时陈挺会过来接孩子,并把工资结清的。

可几天后,黄彩云却联系不上陈挺的这位朋友了,不过人家话已经带到,自己又怎能失信于人?

为了维持生计,善良的黄彩云和丈夫带着孩子回到了老家十堰,并替孩子取名高月。

黄彩云带着高月没法出去工作,全靠高金权打零工度日,而且两人还有房贷要还,生活过得紧巴巴的。

夫妻俩也曾想过把高月送去福利院,可人家信任你,把孩子托付给你,你又怎能狠心把孩子送走?

再说了,带久了也有了感情,而且高月很是乖巧,非常讨人喜欢,如果把她送走,说实话,夫妻俩还真有点舍不得。

就这样,三年很快就过去了,高月也到了要上幼儿园的年龄,可黄彩云夫妻不是她的亲生父母,没有幼儿园愿意收她。

于是,为了高月,黄彩云夫妻决定寻找她的亲生父母。后来,在多地警方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陈挺和他的妻子。

万万没想到,陈挺和妻子都在服刑,陈挺还有十几年刑期,而他妻子也还有2年刑期,更让人意外的是,经鉴定,陈挺居然不是高月的亲生父亲。

这个结果是黄彩云夫妻做梦都没有想到的,他们希望高月能快快乐乐地长大,却又担心她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而现在他们最愁的是孩子上不了幼儿园。

好在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高月已被一所幼儿园招收,黄彩云夫妻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黄彩云是陈挺聘用的住家月嫂,她只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因此,在陈挺夫妻双双失联的情况下,她是没有义务继续抚养孩子的。

虽然陈挺朋友告诉黄彩云,陈挺让她暂时先带着孩子,等以后他去接孩子时会把工资结清,但这也只是说说而已。

而在这种情况下。黄彩云却把孩子带走抚养了三年,一方面是基于她的善良,另一方面也说明她是一个非常守信的人,值得尊敬和赞扬。

2、如果黄彩云夫妻实在无力抚养孩子,当初他们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就算孩子父母正在服刑,无力抚养女儿,也许还有其他亲属可以抚养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如果能找到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他们又有负担能力,也可把孩子交由他们抚养。

3、如果没有其他亲属可以抚养孩子,还可把孩子送去福利院。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

孩子的父母都在服刑,没有监护能力,因此,在没有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可以把孩子送去福利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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