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1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张秀隆生于1958年5月,湖南怀化人。2023年10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今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盲目高额举债”等。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1年7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张秀隆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19.5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秀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