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公司经系统及现场核实,对用户因用户地址拆迁,用电主体消失、受电设备设施拆除或用电设备长期故障未修复等原因,已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未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用电人也无法联系或已办销户,但仍存在电费余额的用户,现于2024年11月9日予以公示。用户知晓本公告后,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至我公司营业厅办理销户或恢复正常用电。对于销户账户还有余额的,请及时办理余额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上述用户进行销户处理。用户后续如有用电需求,须按照相关规定至我公司办理新装用电业务。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业务咨询电话:
梅林供电所:0797-4646222高新供电所:0797-4622655
茅店供电所:0797-4622555江口供电所:0797-462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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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云供电所:0797-4622505沙地供电所:0797-4622515
储潭供电所:0797-4622525湖江供电所:0797-46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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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