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开出隐藏款:真实的秦国与以往认知有多少不一样?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1-10 19:06:44

“六王毕,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天日⋯⋯”

唐代文学家杜牧的一篇《阿房宫赋》洋洋洒洒,以史为骨,借助夸张的想象,绘制出一幅秦阿房宫宏伟绚丽的图卷。在浩浩荡荡的历史长河中,统一的秦帝国只存在了短短14年,然而这个庞大帝国的影响却延续了两千多载。它是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皇帝。另一方面,秦始皇一统六国后,举全国之力兴建的一系列庞大工程,不仅在彰显着这个全新帝国的实力,而且如边塞长城、贯通全国的“驰道”更是在王朝覆灭后仍然继续发挥作用,影响着历史的进程。

两千多年的沧海桑田,宫阙万间早已化作尘土,而《史记》中关于秦帝国那超乎世人想象的浩大工程;那闻战而喜、横扫六国的虎狼之师;还有那些令“天下苦秦久矣”的严刑峻法⋯⋯关于秦帝国有限记载中的光与影,是史家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文学家的灵感来源。但是因文献稀缺,这个短命而恢宏的帝国始终戴着一层神秘面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秦代考古工作展开,20世纪下半叶,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让那个时代的社会百景通过简牍重现,大秦帝国的面貌正在逐渐变得清晰。

不一样的秦国

当然,若不纠结于具体历史事件,单只从秦代徭役制度的角度来看,睡虎地秦简中不仅有关于秦代法律的具体条文,填补了空白,一些记载还刷新了传统文献中的定论,尤其为研究秦代徭役制度和军功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徭役制度」

先说徭役制度,早在战国时期,秦国为了最大限度地动员国民参与国家建设以及对外战争,对全国百姓进行编户,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户籍制度和徭役征发制度。简而言之,秦国实行普遍征兵制,而士兵又多以徭役的形式来征发。旧时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根据《汉书·食货志》《文献通考·兵考一》等传统文献中的记载得出结论:秦代男子23岁以后要服兵役,一生要当兵两次,一次负责守卫首都一年,称“正卒”;另一次守卫边疆一年,称“戍卒”,此外还要在本县、郡内服役一个月,称为“更卒”。这也是长期以来人们对秦汉时期兵役制度的定论。但随着睡虎地秦简的陆续公布,这个传统定论受到挑战和一定程度上的颠覆。

这份重要史料主要出自《编年记》,根据简牍记载,墓主喜生于秦昭襄王四十五年(前262),到秦王政元年(前246)出现了“喜傅”的记载,“傅”即指将名字著于户籍,也是开始服徭役之年,这一年喜刚满17岁。到了秦王政三年(前244),19岁的喜就已“卷军”,参加了卷地的战斗。这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秦国男子至少早在20岁之前,就有被征发从军参战的可能性,而非23岁以后。该年之后,《编年记》的信息量更大,喜先后在秦王政三年(前244)、秦王政四年(前243)、秦王政十三年(前234)三次参军。就喜个人经历而言,无论从服役的起始年龄,还是征发频率来看,都与传统认知的一生服役两次差距甚远。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喜的几次参军经历皆发生于秦始皇统一中国前,不具备说服力。但事实是,在秦横扫六国、建立秦朝后,且不论仍需要大量人力参与筑长城、建宫殿、修陵寝等大规模土木建设,即使是对外战争也一直未曾停止,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秦始皇命蒙恬率军30万出上郡,北伐匈奴。同样在秦朝建立后,又兴师南征百越,《史记》中提到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秦朝征服岭南后,设置桂林、象、南海三郡,而《淮南子》载秦军在征伐百越的战争中,更有“伏尸流血数十万”的惨烈记录。秦帝国在统一后仍在进行战争,用兵数量也未必比吞并六国时少,要短时间从本质上变革兵役制度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

从秦简《编年记》中关于喜一生多次服役的记载来看,更可能的情况是秦王朝统治下的男子,但凡年龄在十六七岁傅籍开始,一生中随时都有被征调从军之可能,而这些人一旦被征调,往往有六七成的人有去无回。去秦不远的汉朝人评价秦政“穷武极诈”,大抵是准确的。

「军功制度」

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后,秦朝的军功制度得到更完整的细节补充。战国时代,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崛起,而变法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打破了原有固化的贵族阶层世袭,建立了二十等级的军功爵制,将战功作为升迁的主要依据。古代战争常以斩获敌人的首级来作为军功,在以往认知中,秦人的军功基本与敌人首级画等号。这个制度曾被认为是可以从士兵到将军的公平制度,也是秦人能闻战而喜的主要激励来源。

但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却告诉你,敌人的首级也不是万能的。在《秦律杂抄》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即“故大夫斩首者,迁”,这里的“迁”指流放、贬谪,位于第五级的“大夫”亲自去斩首,不仅没有军功,反而是犯法的。换而言之,斩首封爵的上限不得过“大夫”。也就是说在秦代的军功制度中,首级不能完全等同于军功,底层军士的确可以通过斩杀敌人首级晋升,然而一旦靠首级晋升到大夫后,其身份相当于基层军官,对于他们的考核标准也变了,不再与普通士兵相同,而是带领团队获得战果。

一支军队,士兵作战勇猛固然重要,但指挥官的能力则起决定作用。如果仅仅靠砍敌人脑袋就能一路无屏障晋升到高级将领,甚至封侯拜相,那秦国高位者恐怕全是一群武夫、莽夫,又哪能培养得出王翦、蒙恬这样能够统领千军万马的优秀统帅?此外,秦律中禁止大夫亲自去砍首级,除了对军官变更考核标准外,也是为了杜绝军官利用职权与士兵抢夺战功的情况出现。毕竟在军功制度的刺激下,因争功而内讧的情况时有发生。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记载的两个案例就揭示了秦代军功制度在这方面的弊端。案例一是士兵甲在军中看见士兵丙拿着剑砍士兵丁,甲制止后问起原因,得知是丙要抢夺丁获得的首级,于是将丙捉拿治罪。案例二则是讲两名秦军在战场上斩获一个首级,而后互相争夺,于是请上级来裁断。没想到这位裁判官在验首级的过程中发现首级所受的是剑伤,而非战场上的矛、戟、戈等长兵器造成,裁判认为事有蹊跷,怀疑是谋杀自己人冒领军功,于是通告各部队统计失踪的士兵,并让他们来辨认首级。

这两个案例反映出一个残酷的事实——在秦代军功制度的激励下,士兵固然能够勇猛作战,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自相残杀、杀良冒功等弊端。在这种激烈竞争制度下的秦军尽管凶猛如虎狼,但当初“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的精神,恐怕也在军功的刺激下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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