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0日讯(记者 万凌云)近日,镇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虚假宣传,最终被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从重处罚,罚款180万元。同时,这一案例,也被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公开通报。
据悉,2022年3月以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份投诉举报单,反映镇江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商品房叠墅产品的上叠时,故意将闷顶宣传成阁楼,并宣称每户“阁楼”内高于1.8米的面积约有20㎡。
经查,当事人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商品房全部房源现已销售完毕。在该小区商品房叠墅户型销售中,当事人在明知叠墅的闷顶层不作正常居住功能使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无权处置公共部分闷顶的情况下,依然通过装修展示、营销人员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将闷顶宣传成阁楼,夸大了闷顶面积、用途和使用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
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导致众多业主集体向多部门投诉,形成集体维权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在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期间,当事人仍以上叠购房业主已确认收房,闷顶实现了承诺的储物功能等为由不予改正。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系主观故意,事实确凿,在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期间仍不改正,性质恶劣,违法情节严重且社会危害较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等规定,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处罚款180万元。
同期,以此案为契机,京口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公平竞争的正向引导,明确任何经营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时,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