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了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建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定期调整机制,遏制过高收费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着力健全治理体系,推动提升治理能力。
明确设置要求,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加强安全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加强质量评估,要求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保育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文、图|记者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