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与已婚男同居后,大方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已婚男使用。已婚男先是给多人转账4万多元,然后告诉女子没钱了。女子再往卡里存钱,已婚男就继续转账,直到女子发现已婚男给自己老婆转账13万,才追悔莫及,起诉已婚男老婆归还13万,法院却这样判决! (案例来源: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王萌佳怎么都没想到,自己对王俊杰的一再包容忍让,换来的却是王俊杰的背叛和欺辱,她要让王俊杰跟他的老婆李雪付出代价! 王萌佳与王俊杰相识没多久,二人便住在了一起,虽然明知王俊杰家中有妻子,但王萌佳并不在意,她认为王俊杰是爱他的。 为了证明自己比王俊杰的糟糠之妻更加值得被王俊杰爱,王萌佳不仅统揽家务,甚至还不让王俊杰出去干活受累,甘愿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王俊杰使用。 既然生活都已经被王萌佳安排的明明白白,王俊杰就躺在家里给债主们挨个还钱,用的就是王萌佳的银行卡。 王萌佳上班时看到银行卡上的4万多余额被尽数掏空,以为银行卡被盗刷了,赶紧给王俊杰打电话,岂料竟然是王俊杰所为。 王俊杰听出了王萌佳的舍不得,坦言道:我以前跟朋友借钱还钱都是这个样子的,要不我还是出去挣钱吧,这样就不用花你钱了。 王萌佳一听赶紧制止了王俊杰,让王俊杰随便花,钱不够了她就去存钱。 可能是王俊杰心疼了王萌佳,从那之后就很久没有转账花过钱了,直到有天晚上王萌佳加班的时候,看到手机有笔13万的转账,她就懵了,赶紧给王俊杰打电话核实。 岂料王俊杰电话却不接了,王萌佳瞬间慌乱,赶紧收拾收拾就往家跑,回到家空空如也,王俊杰不在家。 自从跟王俊杰同居后,俩人一有时间就会窝在房子里,王萌佳根本不认识王俊杰的朋友们,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所以王俊杰只要手机一关机,就彻底找不到人了。 这时王萌佳突然想起自家有监控,是为了看家里的宠物安装的,自从王俊杰住进来后就再也没有看过,于是调取了家里的监控。 在稍早一点的时间,王俊杰在打电话,嘴里说着:辛苦老婆照顾家里,我这次出差收获不少,这就把钱给你转过去,之前看好的那个包,可以下单了! 然后王俊杰就操作着手机,接着就是收拾行李离开了王萌佳的家。从监控时间推算了一下,王俊杰操作手机正是王萌佳收到转账信息的时间。 王萌佳疯狂给王俊杰打电话,直到后半夜电话才终于接通,可对方却是一个女人接的。王萌佳再也忍受不了,对着电话狂喊:你把钱还给我,那是我的钱! 岂料对方却说:我早就知道那钱不是老王挣的,老王凭借着那张帅脸蛋,没少往家里拿钱,所以我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钱已经进了我的兜,你就当是你应该给的吧! 王萌佳被气疯,直接把王俊杰的老婆李雪告上法庭,要求李雪归还不当得利13万元。 1、 王萌佳认为,李雪非法取得13万元,均是从她的银行卡转账出去的,未经过她的允许,李雪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应当归还。 根据《民法典》第987条的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王萌佳把银行卡借给王俊杰使用,是为了把王俊杰绑在身边,岂料王俊杰竟然把她银行卡里的钱给自己老婆李雪转账了13万元,但是并没有得到王萌佳的同意。 王萌佳认为,李雪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非法取得13万元,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应该归还给受损失的自己,所以起诉要求李雪归还。 2、 李雪认为,她是从自己老公那里得到的钱,夫妻之间转账很正常,不存在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雪只知道自己老公给自己转账了13万元,而且老公说钱是自己挣来的。那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王俊杰把挣来的钱转给自己并无不妥。 3、 法院这样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李雪与王俊杰是夫妻关系,王俊杰给李雪转账符合夫妻相互抚养义务的规定。而且王俊杰给李雪转账,李雪可以不用审查资金来源,并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王萌佳作为银行卡的持有人,并且还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料到银行卡出借的后果。 而且王萌佳与王俊杰非法同居,破坏他人家庭,其产生的经济纠纷,应该自己承担风险。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萌佳的诉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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