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1日讯(通讯员焦喧记者陈咏)很多人觉得双方只有发生了碰撞、刮擦等,才算是交通事故。可是有时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11日,扬州市江都区警方通报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告诉大家相关实用知识。
10月6日,市民王某驾驶一辆轿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此时杨某某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小型轿车车前1米左右距离时,因刹车连人带车侧翻倒地,造成杨某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受损。
经交警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疏于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该事故中,王某驾驶的轿车与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并未直接碰撞接触,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了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是什么意思?交警表示,这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比如当前车未打转向灯突然变道或加塞,导致后车为避险紧急刹车或转向而发生事故,即便当事双方未接触,前车也应担责。
交警称,根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如果事故发生时,一方的交通违法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要担责,反之无需担责。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两轮摩托车或者电动车驾驶人。如果骑车人存在违法驶入行为,也需承担责任。
交警提示,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停,随意变道、按喇叭,乱用远光灯等都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