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婚内出轨和情人同居在了一起,期间,情人把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借给男子使用,男子用这张银行卡给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妻子转账了13万元。情人得知此事后,就把男子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13万元。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案件来源:九派新闻)
自从妻子李媛生了孩子后,王建青感觉整个人都快要窒息了,妻子人发胖了,变得不修边幅,一点情趣都没有不说,还整天唠叨个没完,不是嫌弃自己赚钱少,就是抱怨奶粉、尿不湿太贵了。
为了寻找情感寄托,王建青迷上了网聊,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女白领王思思,两人相谈甚欢。
聊了一段时间后,两人相约线下见面,让王建青感到意外的是,王思思青春靓丽还多金,而王思思也被王建青英俊的外表和幽默风趣的谈吐所吸引,两人很快便坠入了爱河。
从此,王建青看妻子就更加地不顺眼,两人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吵得不可开交,而每次吵完架,他就会去找王思思。
渐渐地,王建青就开始夜不归宿,一次和妻子大吵后,他干脆就离家出走了,从此便和王思思同居在了一起。
王建青虽然不回家,但每个月还是要给妻子生活费的,因为他担心不给钱妻子会和他闹,而且他朋友多,在外面开销也大,再加上和王思思在一起也要花钱,一段时间后,他感觉到了力不从心。
王思思见王建青双眉紧锁,就问他有什么心思,当她得知自己心爱的男人因为没钱花正烦恼时,就拿出一张银行卡递给王建青,并笑着说这是借给他的。
王建青接过银行卡,心里乐开了花,他感激地望着王思思,免不了又是一番甜言蜜语。
有了钱,王建青又开始大手大脚起来,只要朋友开口向他借钱,他就用王思思的银行卡转给朋友。
为了瞒住自己和王思思的事,王建青隔一段时间就用王思思的银行卡转账给李媛,说是自己生意太忙了,没空回家,而李媛拿到了钱,她也懒得去管丈夫的事。
因为王思思给王建青的这张银行卡没有办理短信提示,所以这事王思思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她到网上银行查询理财信息时,才无意中发现余额有点不正常。
王思思查询明细后发现,在她把卡借给王建青使用的这段时间里,王建青向多个账号转账很多次,共计有17余万元,而其中给一个账号转账就有13万元。
王思思没想到王建青会这么没有底线,她责问他把钱都转给谁了,王建青倒也没隐瞒,他把实情都跟王思思说了。
王思思很气愤,这些钱要是都是王建青自己花掉的,那她也无话可说,毕竟卡是自己给他的,可他居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转走了17余万元,其中13万元还是转给他妻子的。
王思思气不过,就把李媛给告了,要求她返还不当得利13万元。
那么,法院怎么判?
王思思认为,虽然银行卡是自己借给王建青使用的,但他不经自己同意,擅自转给了李媛13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这13万元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王建青擅自把钱转给李媛,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而李媛是没有法律根据得到这钱的。
因此,自己有权请求李媛返还不当得利13万元。
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王建青和李媛是合法夫妻,他们之间有相互扶持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而李媛在家带孩子,没有经济来源,王建青作为丈夫,是有义务给予李媛扶养费的。
因此,王建青不定时给李媛转账是有法可依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2、王建青婚内出轨王思思,两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破坏了家庭的和谐,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因此,王建青和王思思非法同居期间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应由其自担风险,故驳回王思思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