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检察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1-12 15:09:10

▲办案检察官、公安干警与县市监局有关人员研究案情。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张盛茹)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分别从李某某等人处,低价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羽毛球运动鞋,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销售,两人分别获利人民币3.5万元和4万元。

2022年11月22日,居民孙某将该案举报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赵某、钱某被县公安局抓获。从赵某处扣押带有YONEX商标的鞋子96双,从钱某处扣押带有YONEX商标的鞋子260双。经尤尼克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鉴定:赵某、钱某被扣押的带有YONEX商标的鞋子,均为假冒尤尼克斯株式会社注册商标的商品。

赵某和钱某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向尤尼克斯株式会社支付赔偿金2万元、10万元,尤尼克斯株式会社对两人出具书面谅解书。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经刑事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赵某和钱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坦白、全部退赃,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等情节,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虽然对赵某和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赵某和钱某的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隐患,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意见书内容,对赵某和钱某分别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缴纳到位,实现了行刑反向衔接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机结合,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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