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正式施行,江苏各地新建住宅不得高于100米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1-12 20:07:17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记者12日从省住建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备受瞩目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已印发,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文表示,高层建筑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住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也为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此次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起草印发,既强化提升建筑品质,也将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管控意见》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3个环节和提升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方面,提出12条具体意见。

可以看出,我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作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限定,并且在国家要求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即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而像南京等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需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则要报省住建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强性措施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建设部备案复核。

除此之外,全省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高层建筑管控事关韧性城市建设,也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管控意见》强化协同联动,如项目审批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需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规划许可时,对涉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内容,自然资源部门需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意见;竣工验收时,需由消防部门协助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取)水试验等方面进行测试。

记者从南京市规划资源局了解到,我市对城市控高坚持分类施策。在老城,南京较好地保持了“近墙低、远墙高;中心高、周边低;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去年,南京专门印发了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的规划管理规定,指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老城高度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中老城南历史风貌区,局部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可以适当控制在9米至12米。

而市建委消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部门将依据《管控意见》,在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等方面,与多部门联动,守护好高层建筑的安全防线。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何钢实习生安越洋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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