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2017年4月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凌晨,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开始攀爬巨蟒峰底部。在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索攀爬,三人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方式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认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采用破坏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并造成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我国法律明确将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作为环境要素加以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采用打岩钉方式攀爬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珍稀性,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同时在兼顾三人经济条件和赔偿能力等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大快人心,普天同庆
好,该,有些人啊,是真的手贱得出奇
这些吃饱没事干的建议多罚一点,让他们去工厂打螺丝
吃饱撑的,爬上去又如何?
要是很闲,可以晚上去试试看砍迎客松,看看坐多少年牢[笑着哭]
着1190万损失费怎么出来的,死人了赔偿了么??
好奇的问一下,是哪位专家?[无奈吐舌]
判的好[鼓掌][鼓掌][鼓掌]像这种自然形成的景观就不该破坏,如果导致岩石松动,后果更不堪设想[点赞]
对于有点钱的不法分子,应该再加个零!罚的他们倾家荡产!
罚的少了
想知道怎么定损的,去相应网站找判决书就知道了,只要你有耐心看。为被告鸣不平的请联系被告方,让他们上诉,你去给他们辩护,期待你在法庭的表现
你在长城扔几款砖都要罚上万,你在故宫试试,罚你上亿不成问题
在农村一条命也就一枚岩钉价[捂脸哭]
你要爬山就徒手爬,不要靠装备嘛
如果去三清山去爬山不小心踩堋了一块石头会不会要赔个几个小目标[惊恐]
还是专家恨啊![笑着哭]
别人怎么知道 管理人员干嘛去了
看成柳岩了[笑着哭]
有钱的人游戏有时间又有钱[鼓掌]
占山为王还有理了[笑着哭]
损失是怎么算出来的?
怎么定价,赔不起怎么办
手贱[点赞]
判的太轻,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处理太轻了
赔600万,哭晕在厕所里面的这要
没毛病[点赞]
赔得起不?
死个人赔一百多万 是怎么算出来的
这个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一气化三清:太清,上清,玉清
这是怎么进去的?在爬的时候没人发展,阻止?非得爬到顶才发现?
嗯…额…算了,看看,走了
才这么点?哪里够呀?
有钱人素质真低吃饱没事干到处整
在各大名胜建缆车,修柏油路的咋算?[笑着哭][笑着哭]
专家去干什么了
那些破坏各种文物地质地貌的为什么不同样处理??想当网红去搞破坏,道个歉就完了
华山上面有钉子没有?
开矿山的有没有给山神打招呼???
将军山被炸了损失多少钱[doge][doge]
就该往死里罚,都自己的家呢
专家费,好评。
打雷下雨岂不是找雷公电母要赔偿? 几万亿冥币
专家费15万元[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