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我卡里余额不够,要不然就替对方交了3200元停车费。”11月11日,尹女士在路边停车险些遭遇“套费”,到底是谁这么做的?事后尹女士已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她也提醒大家在缴纳停车费时注意核对车牌信息。
11日下午2时许,尹女士在太和路附近就餐时,将车停在了路边的停车位上。“3点多就餐结束,出来后我看到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压着一张停车票,就拿出手机扫码缴费,结果提示余额不足,缴费就没有成功。”尹女士说,她使用的是人脸识别支付模式,平时几块钱的停车费,一刷就支付成功了。于是她拿起停车票核对,这才发现上面显示的车牌号并不是自己的,而该车欠费190笔,欠费金额达3200.5元。
“多亏我的余额不足,要不然这笔钱就刷出去了。”尹女士说,应该是有人恶意“套费”,而她觉得停车收费管理员和欠费车的车主都有嫌疑。于是,根据停车票上的信息,尹女士先是电话联系了负责此路段的张姓停车收费管理员,但对方表示并不知情。由于无法联系上欠费车的车主,尹女士选择了报警处理。
11月12日,记者联系上了张姓收费管理员。“我们不可能干这种事情,即便当时尹女士缴费成功,这钱也是直接进入公家账户,和收费员没有一点关系。”这位收费管理员表示,之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有车主将自己的欠费停车票故意放在别人的车辆上。细心一点的车主会核实信息然后再缴费,也有粗心车主缴费后才发现,那就只能根据车牌信息想办法联系车主退费。所以,需要提醒大家在扫码缴费时注意核实车牌信息,以免替别人缴了费。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车主所为,那么车主是故意通过这种行为,让缴费人产生认识错误,从而骗取别人代替自己缴纳停车费,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数额达到法定标准,还可能涉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陕西天时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张卫则表示,如果是车主所为,那么车主这种行为涉嫌盗窃。这种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盗窃方式,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盗窃。如果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就涉嫌盗窃罪。另外,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车主这样的行为还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王海鹏
我在东莞市厚街体育广场边,也遇到:,他说是我的车,叫我扫,我是从来不欠费的,也不可能说欠100多,后来我看那个小票车的号码和我的不一样,然后他就走了。还有一次也是在厚街体育广场边有个女的收费员,她是天天都收费的,她说我欠20次的停车费没有交,因为我每次走的时候都会交,后来我打电话给总部,他说应该是搞错了。路边停车一定要看清楚,是不是自己车的编号,这种人为什么收钱不看车的编号?还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