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女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相信这句话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但其实,男生也需要保护好自己。
近日,宁乡市公安局巷子口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50岁阿姨冒充95后和小伙谈起了“恋爱”,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件回顾
去年3月份,安徽的胡先生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了一网友,该网友自称“小梦”,两人通过微信加上了好友,相谈甚欢。经过一段时间的“关心问候”、“分享日常”后,“小梦”成功获取了胡先生的信任,并透露自己是一名护士,今年26岁。
“小梦”打着真诚交友的口号,随即便把自己伪造的身份证展示给了胡先生。对此,30岁的胡先生深信不疑,并抱着以结婚为目的想法,和“小梦”开始谈恋爱。
只是交往没多久后,“小梦”就以各种借口要求胡先生转账。
借口一:
爷爷死了需要拿钱回去办丧礼
借口二:
同事住院,要求其归还借贷的3000元
借口三:
自己生病住院,需要2000元
期间,还包括缴话费、买化妆品等小额转账,累计10000余元。都说恋爱中的人容易上头,胡先生一直以为这是交往中正常的付出,直至近期,“小梦”以见面奔现需要路费为由,要求胡先生转账2000元。二话没说,他就将钱转了过去。
只是让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钱转过去了,到了约定的时间女友不仅消失了,连他的微信和电话都被拉黑了。
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胡先生根据“小梦”身份证上的户籍地来到巷子口派出所报警。
接报后,巷子口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多方信息,反复确认核对,发现令人大跌眼镜的真相!
“小梦”确实是巷子口人,只是不是什么“95后女孩”,而是一名1974年出生的中年妇女孙某...
更让人震惊的是……“小梦”的照片、身份信息都是孙某通过微信、qq等软件盗用其女儿同学的。
据孙某交代,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用伪造的身份信息在网上交友诈骗,没想到真的有人上钩。在和胡先生交往的一年多里,她以各种借口要求其转账12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致富十年功,诈骗一场空。一次骗局,可能让你辛苦一年的积蓄、甚至是一辈子的积蓄,全部落入骗子的口袋。
安安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突然对你嘘寒问暖的贴心人、热心带你发财的好心人,他们可能是“骗子”。渴望爱情是人类的天性,希望大家追逐理想爱情的时候,不要忘记多留一份警惕。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请保留好证据,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