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财不外露的亏!”浙江衢州,男子花1万块买下一座老宅。7年后,他装修房子,却在屋顶横梁上发现128块银元,原房主听说后,要求分走64块,男子给他14块,原房主大怒,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下114块。男子反诉,要求对方返还14块。村委却说银元应该给村委,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七年前,詹某看中了汪某老宅子,经过协商后,詹某最终以一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座老宅,打算将其修缮后当作自己的度假小屋。
一天,当工人们拆除屋顶时,詹某突然听到一声异响。他好奇地走近查看,发现一根横梁上有一个隐蔽的暗格。当他小心翼翼地打开暗格时,一堆泛着银光的圆形物体映入眼帘。
詹某仔细一看,惊讶地发现这些竟然是银元!他连忙清点,总共有128块。这些银元虽然有些氧化,但保存状况还算不错。詹某没想到这破旧的老房子里还藏着这样一笔"宝藏"。
詹某首先想到的是要告诉原房主汪某。他立即给汪某打了电话,说明了情况。汪某听后也很惊讶,表示完全不知道房子里还藏有银元。
詹某考虑到这毕竟是从汪家的老宅中发现的,虽然法律上这些银元应该属于他,但出于道德考虑,他决定分给汪某一些。同时,他也感谢了帮助发现银元的工人们。最后,詹某给了帮工11块,给了汪某14块,自己留下了103块。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几天后,汪某找到詹某,说自己仔细想了想,认为这些银元应该是他祖辈留下的遗产,要求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分配。詹某觉得自己已经很厚道了,不同意汪某的要求。
双方争执不下,汪某一怒之下将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詹某返还剩下的114块银元。詹某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于是提起反诉,要求汪某归还他赠与的14块银元。
这起纠纷很快在村里传开了。村民们议论纷纷,有人支持詹某,认为他已经很厚道了;也有人同情汪某,觉得祖产应该归还原主人。
就在这时,村委会也插手进来,声称这些银元应该归村集体所有。他们的理由是,这些银元很可能是历史遗留物,应该作为集体财产处理。
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进行了详细调查。在庭审中,詹某的律师强调,根据《民法典》,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埋藏物所在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因此这些银元应该归詹某所有。
汪某的律师则辩称,这些银元很可能是汪家祖辈留下的遗产,只是被遗忘了。他要求法院给予时间,让汪某寻找相关证据。
村委会的代表也在庭上发表了意见,认为这些银元具有历史价值,应该由村集体保管。不过,在法官的询问下,村委会承认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银元与村集体有关,最终放弃了主张。
经过多次庭审和调查取证,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法官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这些银元的来源和所有权。考虑到银元被发现时的位置和状态,应当将其认定为无主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主物归国家所有。因此,法院判决这128块银元应当上缴国库。其中,詹某手中的92块银元被依法扣押并上缴国库。而已经分给汪某和工人的36块银元,考虑到取回的困难和成本,法院决定不再追究。
同时,法官也指出,如果汪某能够在之后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这些银元确实是其祖辈遗留的遗产,可以另案起诉,主张所有权。
这个判决出来后,村里又炸开了锅。有人觉得法院判得公平,避免了双方的纷争;也有人觉得可惜,认为国家没必要插手这种小事。詹某和汪某对判决结果都不是很满意,但也只能接受。(智史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