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拓宽AMC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

新京报 2024-11-15 22:13:27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AMC”),长期以来一直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稳定器”和经济下行风险“缓冲器”的角色。

为规范AMC不良资产业务,引导AMC立足主责主业,增强收购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1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AMC同时还可开展“咨询顾问”等五类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AMC的不良资产收购范围做出新的调整。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相应的风险分类监管制度也有所调整。为做好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办法》有序拓宽AMC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允许其收购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等。

“(这将)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投入到国家政策方针重点支持领域。”该位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办法》的第四十九条中,记者看到,AMC可以开展“咨询顾问”等五类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的业务。这也引起市场的关注。

对于此举的主要考虑,金融监管总局该位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对‘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服务存在需求,为充分发挥AMC在专业知识、人才队伍、处置经验等方面的比较竞争优势,《办法》规定AMC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开展围绕不良资产主业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高附加值业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出清,提高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质效。”

但同时作为“兜底性条款”,《办法》又提出,AMC开展“咨询顾问”等五类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的业务时,应和自营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AMC应公平对待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客户,不得利用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利益输送。

当前AMC在纾困“他人”的同时,也需要被关注

准确而言,从诞生至今,中国的AMC已经走过近三十个春秋。

在20世纪90年代末,为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四大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1359.HK,即“中国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东方资产”)、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中信资产”,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长城资产”)相继成立。

2021年1月,随着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银河资产”)开业仪式暨业务启动会在京举行,“五大”全国性AMC“聚齐”。

从财务表现来看,当前我国AMC在纾困“他人”的同时,也需要被关注。

以中国信达为例,2024年中期业绩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中国信达资产总额1.58万亿元,较2023年6月末的1.59万亿元下降0.64%。

上半年,中国信达实现收入350.76亿元,同比增长2.27%;但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1.56亿元,同比下降19.12亿元,降幅达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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