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节刚过打记者,这事终于迎来的结果!
最新消息:中铁七局项目部五人打记者抢夺手机并限制人身自由,分别被行政拘留7日到13日。中铁七局回应,对项目分部经理等5人就地免职。
三点:
第一,警方通报里,并没有点记者身份。或许,这是惯例。但我在想,如果被抢手机限制人身自由打成轻微伤的,是警察,是公职人员,会什么通报?
是袭警,是妨碍公务;但记者采访被打,就成了一般的社会治安事件。可问题是,记者采访事关社会监督,是不是比一些公务行为还要重要呢?
第二,中铁七局之前回应,是小摩擦,是农民工干的!是农民工干的吗?抢手机扣人殴打,这是小摩擦还是把记者摁在地上摩擦,把媒体摁在地上摩擦,把社会监督摁在地上摩擦,把大众知情权摁在地上摩擦?
第三,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是相关招投标监理等制度设计,可能流于形式;另一个是工程施工封闭,完工外面又看不见。除非内部人反水举报,媒体监督报道。可指望内部人举报太难了;那么,就任由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