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家餐饮店,因为卖“拍黄瓜”凉菜,获利34元,被罚款5万元,理由是该餐饮店

马如侃社会 2024-11-16 16:10:14

广东,一家餐饮店,因为卖“拍黄瓜”凉菜,获利34元,被罚款5万元,理由是该餐饮店,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却没有办理“凉菜许可证”。   据悉,此事来源于消费者李某(化名)的实名举报。当天,李某从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份热菜以后,顺带加了一份拍黄瓜的凉菜。   李某是个注重食品安全的人,等餐期间,他随手点开餐饮店的营业执照查看起来。   “怎么没有凉菜许可证”。李某清晰记得,凉菜是需要专门的许可证的,可是这家餐饮店现在却没有,那就肯定存在问题。   他先在网上找好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店家存在违法行为以后,直接进行了实名举报。   按理说,正常人都不会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毕竟在多数人的认知里,吃饭要一个凉菜,是很稀松平常的事,但李某却偏偏这样了。

他的异常,也被部分网友怀疑为职业打假人。   何为职业打假人?那就是发现店家的不规范经营以后,故意通过此方式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但无论怎样,店家违法经营确实是存在的问题。   于是,市监局在介入调查以后,发现该餐饮店在一个月之内,以每份12元的价格,销售了10余份的拍黄瓜,盈利共计34元。   据此,事情的经过已经很清楚,市监局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店家给予了50000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店家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异议,毕竟店里确实存在没有凉菜许可证违规经营的行为,但店家却认为,卖个拍黄瓜,就罚款50000元,这是典型的“小事巨罚”、处罚过重,所以他进行了投诉举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如何看待店家的行为呢?   首先,没有任何异议,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店家确实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   部分网友义愤填膺的认为,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证,那就没有任何的问题,区分凉菜、热菜就是错误的。

确实,这部分网友的观点获得了一定的赞同,但事实上,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热菜与凉菜的标准不一样,对人体的安全造成的危害也不言而喻,两者是不能适用统一标准的,自然也不能使用同一个许可。   店家在未办理凉菜许可的情况下,却销售拍黄瓜凉菜,视为超范围经营。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超范围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本案中店家销售的数额虽然较少,但处于上述区间范围内,所以可以在5万元-10万元期间罚款,所以市监局罚款5万元也确实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虽然从表象来看,市监局的行为确实符合法律规定,但实质上,这种行为违背了行政处罚法当中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处罚的一般发,规定了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特殊法,对食品安全有特殊的规定。

虽然在一般法与特殊法冲突的时候,要优先适用特殊法,但同样的,特殊法也要遵循一般法中的特殊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由轻到重分别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6种。   如果一昧严格按照特殊条款的规定,对经营者适用处罚,那么就会使“警告”成为沉睡的条款,这么做,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对于情节确实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违法人确实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是可以单处警告处罚的。   比如本案中的店家,它实质上经营的拍黄瓜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只是因为没有办理许可证,这也是店家可以后续可以补办的证,所以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市监局在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的建议下,自行更改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店家适用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后,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本案,提醒所有的经营者们,一定要规范经营,切记不要因为一时纰漏,酿成大错。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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