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婆媳两个在大街上吵架,儿媳妇当街扯掉婆婆的衣服扔到地上,哭着说:我省吃俭用给她买衣服买鞋,她却在酒席上说我没给她花一毛钱,这些都是她女儿买的!
(案例来源:京山观世界)
天凉了,阿美穿上厚衣服,将儿子背在后背上,出门去给婆婆买衣服鞋子。
阿美是偏远地区嫁过来的,一直不太得婆婆喜欢,这些年为了和婆婆拉近距离,阿美做了不少努力。后来阿美生了儿子,婆婆对她的态度才好了一些。
最近天气凉了,阿美担心婆婆年纪大了怕冷,就想去给婆婆买件棉袄,再买一双厚一些的鞋子。
阿美是一个年轻的女性,内心对美非常向往,她也看中了很多漂亮的衣服,可是这些衣服都不便宜。
阿美还要养孩子,手里并不十分宽裕,最后她一咬牙给婆婆买了一件好几百元的棉袄,自己却一件都没舍得买。
随后,阿美又给婆婆买了一双厚实柔软的棉鞋,期待婆婆看到了会高兴,能感受到自己对她的好,以后对自己不要那么挑剔。
@梅姐说法
买好东西后,阿美背着孩子,吃力地提着一堆东西准备回家,结果还没走出街,就碰到了熟人。
熟人和阿美寒暄了几句,问阿美怎么没有去吃席。原来,当天有个亲戚家有喜事,在街上的到店里请客吃饭,阿美脸皮薄加上带着孩子不方便,就没有过去,只有婆婆自己和一群熟人去了。
熟人又问,阿美既然不去吃酒席,怎么又带着孩子这么老远过来了?阿美回答,天气凉了,担心婆婆冻着,她是专程过来给婆婆买棉袄棉鞋的。
熟人脸色古怪起来,她忍了一忍,最后还是没忍住,告诉了阿美一件事。
原来,今天来吃席的都是亲戚或者一个村的熟人,席间有人夸阿美婆婆穿的衣服好看,婆婆说这是她的女儿买的,还说阿美这个儿媳妇不怎么样,嫁过来这么多年,一毛钱都没给她花过。
一桌人表情各异,婆婆却越说越来劲,说阿美在家又懒又馋,自己儿子挣钱辛苦,阿美一点不知道心疼,花起钱来如流水。但是对自己老两口却抠得很,自己吃的穿的都是女儿买的。
阿美听到熟人的话气得直发抖,她以为自己实心实意对待婆婆,就能够换来婆婆同样的对待,没想到她在背地里,竟然这样败坏自己的名声。
多年来积攒的委屈再也忍不住了,阿美二话不说向饭店走去,结果走到半路,正好遇到了酒足饭饱的婆婆。
阿美见到婆婆后眼泪直流,她将刚买的新棉袄新鞋一股脑扔到地上,大声质问婆婆:我背着孩子走这么远的路,给你又买衣服又买鞋的,就是怕你受冻,你却在酒桌上败坏我名声,说这么多年没花过我钱,没给你买过任何东西,吃的用的都是你女儿买的。
阿美泣不成声:我出钱出力却不讨好,你不配穿我给你买的东西!
阿美看到婆婆穿着自己给她买的新外套,跑过去将婆婆身上的衣服扒下来,用力扔到地上。
有人说人心隔肚皮,自己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给婆婆买衣服都是几百几百的买,可是婆婆不领情也不穿,女儿买的十几块钱的短袖凉鞋,天天穿出去炫耀。
也有人说,自己老婆坐月子的时候,老妈每天几顿饭伺候,后来她年纪大了,老婆搬到她房间住,忙前忙后洗澡喂饭,一天都没落下。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庭是否和睦不是某一个人说的算,既然成了一家人,就应该尊老爱幼、互帮互助。阿美的婆婆享受了儿媳妇的付出,却不将儿媳的孝顺放在心上,反而在背后诋毁她,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树立优良家风的规定。
其次,婆婆没有根据的造谣诋毁阿美,故意败坏她的名声,这种行为涉嫌诽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婆婆背后说阿美坏话败坏她的名声,往小了说是家庭矛盾,往大了说是诽谤,一旦阿美要求追究她的责任,婆婆将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婆媳,婆媳”,先有婆后有媳,婆婆做好了好媳妇自然就来了。阿美作为晚辈,孝顺长辈是应该的,但从法律上讲却不是必须的,所以当婆婆的一定要聪明点,不要让好儿媳寒了心,等到老了老无所依。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不被喜欢的肯定不会被待见,儿媳就是把心掏出来也热不了婆婆厌恶你的心,所以做人喜欢我就对她好,不喜欢我就远离,不要讨好
江苏没有这种穿搭,这是大西南的范